成都市發改委7月22日發布公告稱,對成都市主城區城市燃氣公司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調整。其中,主城區居民生活用氣價格不作調整,仍執行1.89元/立方米。城區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統一從2.86元/立方米調整到3.25元/立方米。車用壓縮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4.00元/立方米則不作調整。
主城區調整后的天然氣銷售價格,以2013年7月20日零時起的實際用氣量開始執行。
上漲0.39元
非居民用氣,調整為3.25元/立方米
成都市發改委22日表示,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天然氣價格的通知》和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四川省天然氣價格的通知》要求,結合成都市實際,按單一成本推動、統籌平衡的順調原則,測算主城區新的天然氣銷售價格,將成都市主城區城市燃氣公司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調整。
其中,主城區居民生活用氣價格不作調整,仍執行1.89元/立方米。而全省非居民用氣上游氣源價格提高并實行最高綜合門站價格后,主城區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統一從2.86元/立方米調整到3.2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漲0.39元。
車用加工用氣上漲
汽車加氣,仍為4.00元/立方米
車用壓縮天然氣加工用氣銷售價格(不含天然氣價格專項調節金)由2.20元/立方米調整到2.59元/立方米;其中,成都榮和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供給中油潔能(成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CNG子母站的加工用氣銷售價格和結算價格均執行2.50元/立方米。
由于車用壓縮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4.00元/立方米不作調整,除成都榮和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外的其他燃氣公司,對常規車用壓縮天然氣加工企業的車用壓縮天然氣加工用氣結算價格仍執行2.85元/立方米。
主城區調整后的天然氣銷售價格,以2013年7月20日零時起的實際用氣量開始執行。
上漲0.39元
非居民用氣,調整為3.25元/立方米
成都市發改委22日表示,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天然氣價格的通知》和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四川省天然氣價格的通知》要求,結合成都市實際,按單一成本推動、統籌平衡的順調原則,測算主城區新的天然氣銷售價格,將成都市主城區城市燃氣公司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調整。
其中,主城區居民生活用氣價格不作調整,仍執行1.89元/立方米。而全省非居民用氣上游氣源價格提高并實行最高綜合門站價格后,主城區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統一從2.86元/立方米調整到3.25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漲0.39元。
車用加工用氣上漲
汽車加氣,仍為4.00元/立方米
車用壓縮天然氣加工用氣銷售價格(不含天然氣價格專項調節金)由2.20元/立方米調整到2.59元/立方米;其中,成都榮和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供給中油潔能(成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CNG子母站的加工用氣銷售價格和結算價格均執行2.50元/立方米。
由于車用壓縮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4.00元/立方米不作調整,除成都榮和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外的其他燃氣公司,對常規車用壓縮天然氣加工企業的車用壓縮天然氣加工用氣結算價格仍執行2.85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