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商報昨日推出滯納金亂象調查之后,昨日,很多市民紛紛撥打成都商報熱線電話86613333-1,講述自己的生活中遭遇的滯納金故事。不少讀者提到了燃氣滯納金,還有讀者提出疑問,水、電都沒提滯納金了,為何燃氣還在收?(3月19日《成都商報》)
水、電、氣都是事關老百姓生產生活的大事,一天也不能缺。這就需要我們要加緊水、電、氣網工程建設,優先保證居民的生活用水、用電、用氣,讓水電氣資源更加惠及民眾。
從目前來看,水、電都沒收取滯納金了,有些地方的燃氣公司還在無依無據地約定滯納金,這無疑將造成社會的不和諧和不穩定。筆者認為,物業行業約定的滯納金沒有依據,水電行業已取消滯納金,四川燃氣滯納金也已啟動修訂有望取消。
在一些民事案件中,我們不難發現“滯納金”一詞出現頻率非常高,有的水、電、燃氣部門將“滯納金”一詞納入到用戶合同中,在具體的民事領域中,作為平等主體之間,你是否還在遭遇不平等的滯納金待遇,用戶是否應當支付“滯納金等諸多問題,引起了眾多市民的熱議。毫無疑問,滯納金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故此,取消燃氣滯納金是民眾期盼。
正如四川省住建廳法規處處長呂波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上世紀九十年代,燃氣還屬行政事業收費,所以1998年開始實施的《城市燃氣管理辦法》規定了燃氣供應企業可以向不繳費的用戶收取應繳燃氣費的3‰到1‰的滯納金。隨著經濟的發展,很多民營企業進入了燃氣行業,燃氣收費也已經從行政事業收費變成企業收費。燃氣公司與用戶之間也形成了平等的民事服務合同。國務院在2010年修訂了《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出臺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并于2011年3月1日開始實施,新條例刪除了收取滯納金一項。如此說來,燃氣滯納金被取消后,燃氣公司再收取滯納金是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的。燃氣公司是企業,而從法律角度講,滯納金是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類型,不適用于企業行為,作為燃氣企業沒有收取滯納金的權利,也沒有收取滯納金的法律依據。筆者認為,上位法已經取消了滯納金一項,國家沒有規定,地方也不能規定,企業更不能再收取消任何滯納金,而要強化服務意識,通過預約服務、上門服務等形式,為用戶便捷、優質、高效服務,這才是民眾的期盼。
筆者希望大家要自覺遵守《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和《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對無依據收取滯納金的行為要勇于抵制,拒絕繳納。就目前來看,水、電已取消滯納金,找不到有關滯納金的規定,只是用戶應當依法按照供水、供電約定交繳水費、電費。對逾期不繳納的,供水、供電企業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追究用戶的違約責任。也即對不按時交費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并不是“滯納金”。
總而言之,取消燃氣滯納金是民眾期盼,只有明文規定的行政機關才能收取,而燃氣公司收取滯納金,是沒有充分依據的。
水、電、氣都是事關老百姓生產生活的大事,一天也不能缺。這就需要我們要加緊水、電、氣網工程建設,優先保證居民的生活用水、用電、用氣,讓水電氣資源更加惠及民眾。
從目前來看,水、電都沒收取滯納金了,有些地方的燃氣公司還在無依無據地約定滯納金,這無疑將造成社會的不和諧和不穩定。筆者認為,物業行業約定的滯納金沒有依據,水電行業已取消滯納金,四川燃氣滯納金也已啟動修訂有望取消。
在一些民事案件中,我們不難發現“滯納金”一詞出現頻率非常高,有的水、電、燃氣部門將“滯納金”一詞納入到用戶合同中,在具體的民事領域中,作為平等主體之間,你是否還在遭遇不平等的滯納金待遇,用戶是否應當支付“滯納金等諸多問題,引起了眾多市民的熱議。毫無疑問,滯納金是由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故此,取消燃氣滯納金是民眾期盼。
正如四川省住建廳法規處處長呂波在接受記者專訪時表示,上世紀九十年代,燃氣還屬行政事業收費,所以1998年開始實施的《城市燃氣管理辦法》規定了燃氣供應企業可以向不繳費的用戶收取應繳燃氣費的3‰到1‰的滯納金。隨著經濟的發展,很多民營企業進入了燃氣行業,燃氣收費也已經從行政事業收費變成企業收費。燃氣公司與用戶之間也形成了平等的民事服務合同。國務院在2010年修訂了《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出臺了《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并于2011年3月1日開始實施,新條例刪除了收取滯納金一項。如此說來,燃氣滯納金被取消后,燃氣公司再收取滯納金是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的。燃氣公司是企業,而從法律角度講,滯納金是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類型,不適用于企業行為,作為燃氣企業沒有收取滯納金的權利,也沒有收取滯納金的法律依據。筆者認為,上位法已經取消了滯納金一項,國家沒有規定,地方也不能規定,企業更不能再收取消任何滯納金,而要強化服務意識,通過預約服務、上門服務等形式,為用戶便捷、優質、高效服務,這才是民眾的期盼。
筆者希望大家要自覺遵守《城市燃氣管理辦法》和《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對無依據收取滯納金的行為要勇于抵制,拒絕繳納。就目前來看,水、電已取消滯納金,找不到有關滯納金的規定,只是用戶應當依法按照供水、供電約定交繳水費、電費。對逾期不繳納的,供水、供電企業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追究用戶的違約責任。也即對不按時交費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并不是“滯納金”。
總而言之,取消燃氣滯納金是民眾期盼,只有明文規定的行政機關才能收取,而燃氣公司收取滯納金,是沒有充分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