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中石油內部了解到,此次中石油對旗下部分管道資產進行的整合主要還是引入其他資本,推行混合所有制經濟,目前不可能將管道資產獨立。但中石油方面并未對記者透露中石油總部已批準的部分管道資產整合方案的具體內容。
在管道事故連連、不斷危及公共安全,管道獨立收歸國有呼聲漸高的背景下,中石油開始了對旗下管道資產進行整合。
“此次中石油對旗下部分管道資產進行的整合主要還是引入其他資本,推行混合所有制經濟,暫不涉及管道資產獨立等事宜。”4月23日,本報記者從中石油內部了解到,但中石油方面并未對記者透露上述管道資產整合的方案。
此外,記者也從國家能源局內部了解到,目前國家能源局以及各地方政府也在積極制定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辦法,以明確各部門以及企業管道保護的職責,杜絕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隱患。
動手整合管道
“因為中石油運營的管道最多,社會上管道獨立的聲音對公司造成了一定壓力,而且現在很多管道老化得厲害,隱患很多,管這一塊安全的負責人每天都提心吊膽,責任太大。”中石油管道公司內部人士告訴記者,現在管道這塊就像個燙手的山芋,中石油拿在手里遲早要對其進行改革。目前,中國的油氣管網以“三桶油”為主,其中,中石油運營著全國約70%的原油管道及約90%的天然氣管道。既是油氣生產者,又是管道的運營者,多年來管道這一領域被中石油牢牢控制,其壟斷程度遠甚于其油氣其他領域。
4月17日,中石油董事長周吉平稱,今年中石油已經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框架思路和目標,明確了六大主攻方向,目前部分專項改革方案已初步形成,有的政策措施已經啟動實施。
據記者了解,目前中石油確定改革并積極推行混合所有制的主要是未動用儲量、非常規、油氣、管道、煉化(地方和海外)和金融板塊六個合作平臺。當日,周吉平批準了擴大遼河、吉林油田經營自主權試點建議方案和部分管道資產整合方案。不過,中石油對于管道資產的整合雖然首提混合所有制,實際上在操作層面并不新鮮,此前已經在管道領域有過引入外部投資者的整合先例。在管道板塊,中石油已于2012年和2013年先后引入了社保基金、寶鋼集團、泰康資產和國聯基金,共同運營西氣東輸三線工程項目,這是國內油氣管道領域首創。
對于在管道領域引入外來投資,中石油評價稱,通過合資新設公司方式,引入保險、產業基金等外部戰略投資者,共同參與國家重點能源管道建設是一項有益嘗試。而且合資可滿足公司建設發展資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資規模,優化融資結構,也有利于引進外部的管理經驗,促進本公司可持續穩定發展,實現股東利益的最大化。
目前不將其獨立
去年以來一直盛傳,有關部門在研究將管道等業務從中石油體系剝離出去。除了管道獨立外,中石油還面臨著另外一種類型的“剝離”,即學習中海油、中石化,將旗下仍未上市的優質資產經過專業化重組分拆獨立上市。
記者從中石油內部了解到,此次中石油對旗下部分管道資產進行的整合主要還是引入其他資本,推行混合所有制經濟,目前不可能將管道資產獨立。但中石油方面并未對記者透露中石油總部已批準的部分管道資產整合方案的具體內容。目前的消息顯示,一旦整合完成,中石油必將立刻啟動混合所有制改革進程。
中石油現有兩家公司從事管道業務:中石油管道局歸口集團公司,主要從事勘察、設計、施工等業務,成為管道施工建設企業;管道公司歸口中石油股份公司,主要經營輸油輸氣業務。
早在1998年中石油和中石化兩大公司重組時,就反復討論過管道是否應該獨立。但因為管道獨立將由誰來管理,由誰來投資建設,由誰來監管等問題難以解決,討論結果還是確定把管道公司放在石油公司。因為首先石油公司必須解決自己油氣資源的輸送問題,積極性肯定最高;其次,當時的管道建設很落后,需要大量的投資,且投資回報期很長,只有當時以建設垂直一體化航母級企業為目標的石油公司可以承擔。“當下仍不是管道獨立的時機,此次整合管道資產也不可能會涉及管道獨立。”中石油內部人士告訴記者。
政府著手加強監管
雖然政府曾研究將管道從中石油剝離,但目前看來這一方案短期內難以操作,目前國家能源局、國家安監局正聯合各地政府嘗試加強對石油天然氣管道的監管。
中石化勝利石油管理局局長、勝利油田分公司總經理孫煥泉曾表示,管道事故多發凸顯出油氣管道運行管理的安全環保形勢嚴峻,同時也暴露出我國在油氣管道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相關標準規范缺失或設定不合理、執法監管體系不完善等問題,需要國家在法律法規方面進一步規范完善。
據記者了解,目前山西、浙江等省都在就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辦法公開征求意見。從《山西省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和保護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來看,《辦法》對政府職責、主管部門職責、相關部門職責以及企業職責均作了明確規定。同時在項目核準和項目建設條件方面做了相關規定。
而在安全和環境保護設施方面,也規定管道的安全保護設施、環境保護設施應當與管道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辦法》還要求企業承擔擅自建設管道的法律責任和未履行管道保護責任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