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消息:據《新聞晨報》報道,上海市交通委昨天發布市府關于燃氣助動車限期報廢事項的通告,明確自2016年1月1日起,禁止駕駛燃氣助動車上道路行駛;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市燃氣助動車回收工作。本市將設立5個集中回收點,自2014年6月1日起為市民提供燃氣助動車回收服務。對主動將車輛送至集中回收點的車主,每個燃氣助動車鋼瓶由相關部門提供200元。同時,市自行車行業協會將組織部分電動自行車廠家開展購車優惠活動,車主憑燃氣助動車回收憑證購買電動自行車,可以享受相應優惠。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2002年12月23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本市摩托車報廢管理的規定》,明確自初次登記之日起年限達到8年的燃氣助動車必須報廢。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這一精神,在辦理燃氣助動車注冊登記、年檢、換牌時,均明確提示車主注意燃氣助動車的報廢年限,并在燃氣助動車的行車執照上明確標注了報廢日期。到2013年12月31日,本市登記的燃氣助動車均已達到報廢年限,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已停止辦理相關登記管理業務。
交通委昨天發布的通告顯示,到2015年12月31日前,將完成本市燃氣助動車回收工作。本市設立5個集中回收點,自2014年6月1日起為市民提供燃氣助動車回收服務。此外,相關部門將根據情況,適當增加集中回收點,并向社會公布;車主應當在燃氣助動車鋼瓶檢驗有效期屆滿前,將燃氣助動車整車(含鋼瓶)送至集中回收點,現場交驗車輛和本人身份證件,辦理回收登記手續;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自2016年1月1日起,本市將禁止駕駛燃氣助動車上路行駛,禁止液化石油氣加氣站充裝燃氣助動車鋼瓶。對駕駛改裝燃氣助動車上道路行駛以及2016年1月1日后駕駛燃氣助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將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