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美能源部宣布擬對現行液化天然氣出口審批程序作出調整,并征求公眾意見,為期45天。新程序生效后,美48州對非自由貿易協定國家和地區出口液化天然氣的項目申請,必須先完成美《國內環境政策法》所要求的評估之后,美能源部才予以出口審批。此舉改變了目前美能源部先簽發有條件的出口許可,待環境評估完成之后才做出最終決定的做法。
美能源部稱,新程序將使美能源部獲得更全面的信息,對有關出口項目是否影響公眾利益做出評估。
美能源部宣布,將對出口液化天然氣的經濟影響進行研究,能源信息署也將對其2012年有關液化天然氣出口的報告進行更新。
同日,美能源部還公布了兩個有關出口液化天然氣的環境影響的報告,供公眾評論。一個是關于非常規天然氣開發和生產的環境影響的報告,一個是關于出口液化天然氣對溫室氣體排放影響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