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市政府發(fā)布關于加強燃氣設施保護工作的公告。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燃氣設施保護工作,確保我市燃氣設施的安全運行,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我市發(fā)布關于加強燃氣設施保護工作的公告。
7月24日,蘭州市政府發(fā)布關于加強燃氣設施保護工作的公告。公告指出,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與甘肅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確保燃氣設施運行安全。同時還邀請廣大市民和相關單位對燃氣設施保護工作進行監(jiān)督,對違規(guī)開挖的建設和施工單位,可向12345民情通服務熱線、96777藍焰熱線進行舉報。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蘭州市燃氣設施保護工作,確保蘭州市燃氣設施的安全運行,根據國家相關規(guī)定,蘭州市發(fā)布關于加強燃氣設施保護工作的公告。
施工要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
公告指出,各有關建設、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在項目前期勘察設計階段和施工前務必與甘肅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聯系,查明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地下燃氣管線的相關情況,收集詳盡的燃氣管線設施資料。同時,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與甘肅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確保燃氣設施運行安全。加大巡查力度
其中,甘肅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須對燃氣設施安全保護區(qū)域內的燃氣設施設置保護裝置和安全警示標志,定期進行巡查、檢測、維修和維護,確保燃氣設施的安全運行;提供施工項目范圍內的燃氣管線的位置、管徑和埋深等詳細資料;同時,在建設工程施工期間,加大巡查力度,派專業(yè)人員進行現場指導、監(jiān)護,并下發(fā)天然氣設施安全保護通知單,告知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燃氣管道設施安全保護范圍內嚴禁采用機械開挖、打孔、鉆探等野蠻施工行為。
采取相應的專業(yè)防護措施
施工單位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進行施工作業(yè)時,應當與甘肅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專業(yè)防護措施。施工作業(yè)需超出正常施工作業(yè)時間,以及施工工期發(fā)生變更時,施工單位應提前24小時告知甘肅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
違規(guī)者將嚴肅處罰
公告指出,對在燃氣設施保護區(qū)域內未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的相關單位,或者拒絕與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以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未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進行野蠻施工的行為,我局將依照法律規(guī)定予以嚴肅處罰,對違法施工拒不整改或拒不停工造成燃氣設施損壞的,要依法依規(guī)從重處罰,并上報相關部門,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同時,歡迎廣大市民和相關單位對燃氣設施保護工作進行監(jiān)督,對違規(guī)開挖的建設和施工單位,可向12345民情通服務熱線、96777藍焰熱線進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