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省安監局獲悉,已投運的天然氣管道項目要在2014年10月31日前完成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對未能按期驗收的,一律按違法生產(使用)實施處罰。
省安監局近日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油氣輸送管道建設項目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加強我省油氣輸送管道(城鎮燃氣管道除外)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規范油氣輸送管道建設項目安全審查。
新建、改建、擴建的油氣輸送管道建設項目需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履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等安全審查。
不符合油氣輸送管道建設項目核準規定的,我省將不予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按照省政府有關規定,輸油管網(不含油田集輸管網)、輸氣管網(不含油氣田集輸管網)建設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和省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兩級核準。對各設區市(省直管縣)及以下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油氣輸送管道建設項目,各級安全監管部門不得實施安全審查。
我省將抓緊完善在建、投運天然氣管道建設項目安全審查。按照相關規定,2013年3月15日前已由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發展改革部門核發了核準證的在建、建成或投運的天然氣管道項目,其企業經營范圍里含有管道儲運或管道運營的,由設區市、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監管部門實施建設項目安全審查。2013年3月15日以后的天然氣管道項目,由省發展改革部門核準(備案),省安全監管局負責實施安全審查。
省安監局提出,油氣輸送管道建設項目未經依法安全審批的,各管道企業不得擅自在油氣輸送管道上開口、輸送油氣。(記者 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