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用氣有優惠
省發改委有關人士透露,居民生活用氣價格將按照略低于平均銷售價格水平安排;對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用氣,實行相對較低的價格等優惠政策;對用氣數量較大的居民,實行相對較高的價格政策,限制過度消費。另外,工業、商業和其他用氣價格,根據用戶承受能力和有利于開發天然氣市場,促進經濟發展及與其他可替代能源保持合理比價關系的原則制定,但各類用氣(不含車用氣)加權平均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城市管道天然氣平均銷售價格。
我省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對用氣大戶按用氣量分檔,實行階梯氣價。
業內人士表示,調整居民天然氣價格、實行居民階梯氣價制度是趨勢。記者了解到,我省目前還沒有城市公布具體的階梯氣價方案。
同步推定價成本監審實施細則
省發改委商品價格管理處有關人士透露,為加強管理,各地城市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需事先報省發改委備案,經省發改委書面同意后才能公布實施。《關于制定城市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指導意見》自今年8月15日起執行。各地執行中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向省發改委(商品價格管理處)和省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局反映。以前省發改委有關規定與本指導意見不符的,以本指導意見為準。
另據了解,為規范我省城市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定價成本監審行為,統一成本監審口徑、方法,提高成本監審實際操作性,使成本監審更切合實際,我省還出臺了《江西省城市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定價成本監審實施細則》。
分 類
居民生活:城鎮居民生活用氣(包括學校、幼兒園和福利院用氣)
工業:工業企業生產用的燃料或原料用氣
商業:商業服務業經營用氣
汽車:加氣站供應的車用天然氣
其他:上述用氣以外的用氣
價 格
●城市管道天然氣平均銷售價格=[(燃氣公司不含稅購氣平均價格)×(1+綜合稅率)]+燃氣公司配氣價格
●燃氣公司配氣價格=(配氣單位定價成本+配氣單位利潤)×(1+綜合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