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曹秀娟)9月3日起,太原市車用天然氣價格最高零售價由4.45元/m3調整為4.80元/m3。
為進一步理順車用天然氣與成品油價格的比價關系,引導車用天然氣合理消費,根據太原市母站車用天然氣價格上漲幅度及下游車用天然氣加氣站稅費增加、購銷差成本增大等因素,太原市調整了車用天然氣最高零售價格。
太原市車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實行最高上限價格管理,車用天然氣經營企業可在不超過最高零售價格的基礎上自主確定零售價格,并報省、市物價局備案。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將加強對車用天然氣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對有擅自漲價等價格違法行為的單位從嚴查處,切實維護太原市車用天然氣價格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