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備受關注的蘭州市城市居民天然氣集中供熱價格調整聽證會舉行。從聽證會現場來看,16名聽證會代表中有15名代表同意調價,其中3名代表認為應對熱價調整方案再修改;僅有一名消費者代表認為不適合調整熱價。聽證會組織者表示,最終方案有待進一步論證、上報蘭州市政府批準才能最后確定。
熱價調整漲或不漲?
—調價—
源于供熱價格與成本倒掛
10月10日,在蘭州市城市居民天然氣集中供熱價格調整聽證會上,就之前已經公布的兩個方案進行論證,居民天然氣集中供熱價格每平方米上調1.20元或1.40元,調整幅度分別為28.57%和33.33%。
對這兩套調價方案的“出爐”依據和供熱企業的成本監審,是此次聽證會上關注的焦點。
蘭州市價格成本監審局公布了2013-2014年供熱期的成本監審,天然氣集中供熱成本為5.87元/立方米。這一成本是以基礎成本和天然氣銷售價格2.12-2.40元/立方米加權平均計算的,并且沒有考慮今年9月上調的0.18元/立方米。實際到今年9月天然氣銷售價格已上調1.11元/立方米,達到2.58元/立方米,經測算綜合熱價達到6.73元/月·立方米。
目前,蘭州市城關、七里河、西固、安寧四區供熱中,天然氣集中供熱面積約占總供熱面積的六成。其中居民住宅供熱面積4035.53萬平方米,占天然氣集中供熱總面積的66.7%。現行居民天然氣集中供熱價格為4.20元月·平方米,是2012年9月國家調整天然氣門站價格后的價格。
2013年以來,國家先后兩次調整了天然氣價格,蘭州市相繼三次調整了集中供熱天然氣銷售價格。而2013年蘭州市只調整了非居民天然氣供熱價格,居民天然氣集中供熱價格一直未作調整,由財政補貼,補貼資金達3.44億元,給當地財政帶來很大壓力。
供暖期將至,此次提出調整供熱價格,正是為了疏導國家天然氣調價對蘭州市天然氣集中供熱的影響,減輕財政補貼壓力,保障供熱企業正常運轉。
—贊同—
調價方案還需完善和優化
來自社會各界的16名聽證會代表中有15名代表同意調價,其中部分代表認為應對熱價調整方案進一步完善和優化。
供熱企業負責人代表均同意上漲1.4元的第二方案。
安寧十里店供熱站站長、蘭州市供熱協會副會長張建軍算了一筆賬:天然氣在供熱成本中占比80%左右,導致供熱成本急劇上升,加上水電等其他相關費用的上漲,供熱實際成本已經達到7.30元/月·平方米。雖然政府財政予以了補貼,但只是杯水車薪,調價已是刻不容緩。
蘭州吊場供熱站王汝國說,天然氣從去年7月以來漲了三次,供熱天然氣價格持續上漲達75.5%,大大超過民用天然氣價格,建議國家對居民供暖天然氣價格進行嚴格控制。同時,建議蘭州市完善制定分戶計量收費政策。
來自于定價聽證項目有關的其他利益方聽證代表、蘭州市財政局喬盧紅透露,根據成本顯示,供熱成本是5.87元/月·平方米,目前蘭州供熱價格4.20元/月·平方米,成本增加,企業負擔嚴重。
家住城關區鐵路新村的任濤是消費者代表,他同意調價,但他認為,調整熱價應考慮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調價幅度不宜過高。低收入家庭在全蘭州市占有一定的比重,雖然有些低保人員享受政府采暖補貼,但也有一些不在低保范圍之內,生活確實困難,因此供熱企業也應出臺相應的政策,給低收入家庭一定的補償,減少供熱價格調整帶給他們的生活成本增加的壓力。
—反方—
應考慮市民承受能力
七里河區下西園居民張國棟代表不同意此次調價,在他看來,蘭州市職工收入在全國屬于中下游水平,28.57%和33.33%的漲幅,對于低收入家庭影響較大。供熱企業的成本增加應由政府財政、企業、用戶共同承擔,價格分步調整到位,供熱價格調整應該控制在群眾可承受范圍內,并充分考慮當地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影響。
連日來,關注此次熱價調整的不少市民紛紛建言、獻策。
有關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甘肅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8964.7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07.89元,同比增長10.54%。省會城市蘭州,去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767元,比上年增長12.60%。其中,工資性收入13747元,增長10.4%。2013年,全國城鎮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為26955元,比甘肅高7990元;2012年,全國平均水平比甘肅高7408元,差距比上年擴大了582元。甘肅城鎮居民收入與全國差距進一步拉大。
有市民認為,蘭州工資收入在全國排名靠后,消費卻排名在前,物價逐年上漲,生活成本高,此次物價部門公布的兩套方案漲幅都很高,調價一定要考慮到普通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家住雁灘的郭先生表示,天然氣價漲,熱價自然也要漲,對此是可以理解的,但調整幅度多大為合適,尚缺少一本供熱成本的透明賬,熱力企業應向社會公布自身的經營成本。
—進展—
價格調整將吸納各方意見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除了本次供熱調價,不少市民還在乎供暖的質量和服務問題,希望“供暖溫度不達標”“長年拖欠采暖費”這樣的歷史遺留問題能得到解決。
西固區居民王風香代表說,供熱屬于民生工程,調價幅度不宜過大。蘭州四區存在相當數量的城中村改造居民,承受力有限。建議提高供熱質量,提高對低收入人群的補貼力度,監督到位。
對此,甘肅合睿律師事務所、蘭州市政府法律顧問團成員王金貴建議,政府給企業補貼,不如政府直接給低收入群眾補貼;政府的各項保護措施要落實到位,使得供熱調價后的低收入家庭負擔不但沒有增加,反而有所減輕,讓低收入人群得到實惠,讓他們不再恐懼漲價。同時,加大政府監管力度,保證資金缺失補貼到低收入人群。
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遲方旭認為,城市供熱采暖為公用事業,熱暖是一種特殊商品,其價格應該以補償供熱成本為原則,因此,在政府財政、熱力企業和用戶三者共同負擔供熱成本的體制中,財政應發揮重要作用,企業和用戶承擔次要和補充責任。在此次調整方案中,淡化了政府財政負擔供熱成本的主體作用,一方面增加了居民生活成本,另一方面也無助于解決供熱企業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現實問題。
蘭州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調整價格是按照國家天然氣調價由各方統籌分擔的要求,此次供熱價格調整應充分體現政府、供熱企業和熱用戶三方分別承擔的原則。建議政府適當加大對低保對象、低收入家庭的補貼力度,適度提高補貼標準。同時,對聽證會上各參加人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將原原本本地向蘭州市政府匯報,以供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