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福州電(謝賢偉)日前,經福建省政府同意,福建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福建省經信委《關于建立保障天然氣穩定供應機制的意見》。根據《意見》,未來,福建省將形成進口液化天然氣和管道天然氣兩種氣源保障,計劃到2018年,該省所有縣市均有望使用天然氣。
作為清潔能源,天然氣將在更多領域有序使用。福建省將有序推進工業企業或工業園區實行“煤改氣”工程,鼓勵使用清潔能源。
為確保天然氣安全、有序、平穩供應,《意見》提出,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要結合本區域天然氣管網建設、用戶結構情況,做好用氣需求預測。天然氣供氣企業要在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用氣需求預測基礎上,做好分年度天然氣供氣和資源采購規劃,落實氣源,平衡好長期和中短期供氣合同關系,優先采購優質優價天然氣,滿足全省用氣需求,同時要根據市場變化,制定或調整采購計劃,銜接好船期,保持合理庫存,做到“長供有規劃,增供有計劃”,確保天然氣供需基本平衡。
此外,該省將進一步完善天然氣價格管理體制,推行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優化天然氣資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