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記者獲悉,南昌市政府常務會審議并通過了《關于調整南昌市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的請示》,為保障天然氣正常供應,南昌市對居民類用氣價格不作調整;常規氣實行政府定價,工業用氣與商業用氣價格上調至4.1元/立方米,實行同價。此次價格調整從9月1日起執行。
居民類用氣價格維持3.2元/立方米
據悉,南昌市天然氣目前價格為:居民類用氣3.2元/立方米,非居民類用氣4.08元/立方米(其中:工業用氣銷售價格每立方米不得突破3.9元)。2014年南昌市實際購氣量達到1.86億立方米,其中,常規氣指標量占75%,即1.398億立方米;頁巖氣氣量占25%,即4650萬立方米。南昌市物價局經綜合分析考慮,提交了“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申請報告”,并擬定了調價方案。該次調價中居民生活用氣、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養老福利機構用氣等銷售價格此次不作調整,仍維持3.2元/立方米。
工商用戶頁巖氣實行協議定價
進一步放開進口液化天然氣氣源價格和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出廠價格。城市燃氣經營企業對工、商用戶嚴格按照常規氣指標量占75%,頁巖氣氣量占25%的比例結算。工、商用戶頁巖氣銷售價格,實行城市經營企業與用戶協議定價。燃氣經營企業應充分考慮周邊城市價格及用戶的承受能力,要本著平等、互利、互諒協商的原則。協議銷售價格由省內城市門站價格和城市管網配氣價格組成,城市管網配氣價格按有關規定執行。其協議價格報南昌市物價局備案同意后,方可執行。
工業與商業用氣價格上調至4.1元/立方米
常規氣實行政府定價,調整工業用氣與商業用氣銷售價格,實行同價。南昌市對工業用氣價格進行調整,上調金額不得超過每立方米0.2元。因此,工業用氣由現行的最高銷售價格3.9元/立方米調整到4.1元/立方米,商業用氣由現行的最高銷售價格4.08元/立方米也相應調整到4.1元/立方米,在我省率先實行工業、商業用氣同價。據此測算,南昌市管道常規天然氣平均銷售價格將為3.641元/立方米。
天然氣經營企業要確保市場供應
調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氣價格是國家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重大舉措,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根據《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氣價格的通知》要求,有關部門和天然氣經營企業要做好供需銜接,滿足居民生活等重點用氣需求,保障市場平穩運行。天然氣經營企業要確保市場供應,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不得單方面扣減居民氣量或降低居民用氣比例,變相提高居民用氣價格水平。
居民類用氣價格維持3.2元/立方米
據悉,南昌市天然氣目前價格為:居民類用氣3.2元/立方米,非居民類用氣4.08元/立方米(其中:工業用氣銷售價格每立方米不得突破3.9元)。2014年南昌市實際購氣量達到1.86億立方米,其中,常規氣指標量占75%,即1.398億立方米;頁巖氣氣量占25%,即4650萬立方米。南昌市物價局經綜合分析考慮,提交了“調整非居民用天然氣申請報告”,并擬定了調價方案。該次調價中居民生活用氣、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養老福利機構用氣等銷售價格此次不作調整,仍維持3.2元/立方米。
工商用戶頁巖氣實行協議定價
進一步放開進口液化天然氣氣源價格和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出廠價格。城市燃氣經營企業對工、商用戶嚴格按照常規氣指標量占75%,頁巖氣氣量占25%的比例結算。工、商用戶頁巖氣銷售價格,實行城市經營企業與用戶協議定價。燃氣經營企業應充分考慮周邊城市價格及用戶的承受能力,要本著平等、互利、互諒協商的原則。協議銷售價格由省內城市門站價格和城市管網配氣價格組成,城市管網配氣價格按有關規定執行。其協議價格報南昌市物價局備案同意后,方可執行。
工業與商業用氣價格上調至4.1元/立方米
常規氣實行政府定價,調整工業用氣與商業用氣銷售價格,實行同價。南昌市對工業用氣價格進行調整,上調金額不得超過每立方米0.2元。因此,工業用氣由現行的最高銷售價格3.9元/立方米調整到4.1元/立方米,商業用氣由現行的最高銷售價格4.08元/立方米也相應調整到4.1元/立方米,在我省率先實行工業、商業用氣同價。據此測算,南昌市管道常規天然氣平均銷售價格將為3.641元/立方米。
天然氣經營企業要確保市場供應
調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氣價格是國家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的重大舉措,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根據《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氣價格的通知》要求,有關部門和天然氣經營企業要做好供需銜接,滿足居民生活等重點用氣需求,保障市場平穩運行。天然氣經營企業要確保市場供應,嚴格執行國家價格政策,不得單方面扣減居民氣量或降低居民用氣比例,變相提高居民用氣價格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