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二次點火要收20元?
小區物業:第一次點火不成功,燃氣公司要收取二次點火費
燃氣公司:只針對單位收取費用,繳費對象由物業自行決定
每日甘肅網-西部商報訊 (記者何靜)小區四棟樓1000多戶的居民家中都沒有通天然氣,12月初通知點火通氣,12月23日,又貼出通知點火通氣,每戶需要交納20元的點火費。昨日,銀灘花園小區A區的住戶向西部商報新聞熱線8119000反映,很多住戶質疑,收20元的點火費是否合理?有無相關規定?
昨日,銀灘花園小區A區住戶劉先生告訴記者,他們小區是去年6月份交的房,當時天然氣一直未通。今年12月初,物業公司通知,天然氣公司將挨家挨戶檢查燃氣管道,并點火通氣。只是不知什么原因,最終點火沒有成功。12月23日,物業公司又貼出通知稱,天然氣公司要進行二次點火,12月31日前每戶必須交清20元的點火費,否則不予點火通氣。看到通知后,有一部分住戶對此產生質疑,懷疑物業公司亂收費,因此不愿意交納此費用。
記者采訪小區物業公司時,工作人員告訴記者,12月初,天然氣公司通知點火通氣,工作人員挨家挨戶檢查,發現部分住戶私自拆改了燃氣設施,因此驗收未過關,導致第一次點火不成功,同時也要求這些住戶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整改恢復家中的燃氣管道。隨后,物業公司第二次申請天然氣公司進行點火通氣,得知天然氣公司要收取二次點火費,按規定每戶收取20元,費用收齊后,才能進行點火通氣。
昨日上午,記者從甘肅中石油昆侖燃氣有限公司了解到,根據《蘭州市城鎮燃氣管理條例》規定,因為住戶原因,造成的第一次點火未成功,第二次點火時要收取二次點火費,費用按戶收取,每戶20元。作為天然氣公司,只針對單位收取此筆費用,并不針對個人收取。至于此費用由物業公司承擔還是由住戶繳納,由物業公司自行決定。
作者:何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