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西氣東輸一線通氣以來,燃氣行業作為改革推進最快的公用事業之一,迎來十年大改革,與黃金發展期。各級地方政府在引入外資、民營資本方面更是不遺余力,形式為將特許經營權全部授予一個運營商或分區授予多個運營商,或引入戰略投資等等。隨著城市的發展,以及城鎮化的大力推進,包括各級地方政府利用天然氣改善能源結構和生態環境的驅動得到加強,燃氣行業發展速度得到了提升,并取得了穩定、可觀的收益(這里面接駁收入非常重要)。
在燃氣行業蓬勃發展的同時,一些地方政府已經開始犯嘀咕:這樣一個好的平臺,當初怎么就賣了呢?筆者觀察發現,目前,部分地方政府正表露出意欲收回或變相收回特許經營權的傾向。
筆者以為各地燃氣企業應防范地方政府以上傾向,以免引發新的安全危機,如地方政府對燃氣企業尋求氣源保障的支持不足,對燃氣企業的投資建設設置一些莫名的門檻或條件。事實上,不少業內細心人士已經發現港華、新奧、華潤、中國燃氣等在與地方政府合資的燃氣企業中推動增資擴股的難度非常大,有的甚至幾年努力沒有一點成效,地方政府之態度變化由此或可見一斑。
再比如,2014年以來,南京中北謀劃轉型燃氣業務,其向南京公用、南京城建、南京公交和廣州恒榮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其所持有的港華燃氣51%的股權,和華潤燃氣14%的股權。由此也可以看出,當地政府意將增強對燃氣業務影響力和管控力度。
還有廈門成立廈門市政集團,整合12家國企資產達628億,成立后適時吸收合并燃氣總公司,直接持有廈門華潤燃氣51%的股權。這也意味著廈門市政府將增強對廈門華潤燃氣的管控,如此,未來,華潤燃氣對廈門華潤燃氣的增資擴股將面臨更多困難。
一些地方頻發惡性的燃氣事故,包括其它公用事業的事故,如蘭州自來水污染事故,給當地政府在公用事業安全管理方面帶了空前壓力。筆者認為,一些地方政府謀劃收回控制權,有只為提升政績之嫌。因為燃氣作為優良公用事業資產,已經成為了健康的融資平臺,地方政府可以通過燃氣資產實現適當的投融資需求,以獲取更大政績。而這其中,燃氣行業的公用性和資本的逐利性存在一些矛盾,會讓身處其中的國資背景人員處于尷尬境地。
事實上,從原始責任講,地方政府更有責任和義務推動燃氣行業發展,改善當地的能源結構,保障安全供應。在能源體制沒有明顯變化的情況下,筆者認為,政府逐步加強對燃氣行業干預力度的上述傾向實不該。理由如下:一,燃氣行業作為改革最為徹底的公用事業之一,具有公用事業改革樣本價值;二、能源結構調整和改善,以及能源革命需要社會多元參與,形成良性的競爭業態;三、由社會資本進行投資將更具有效率,也能夠很好地服務于當地經濟發展;四、地方政府應將主要力量放在規范和加強行業監管上,特別是當前受到關注的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