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物價局獲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對計量檢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進行了補充、修訂和完善。計量檢定中,不得向城鄉居民收取水表、電能表、燃氣表和熱能表的檢定費用。出租車計價器的檢定收費,一年不得超過一次。
省物價局相關人士介紹,為改革我省計量檢定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經研究決定,將市縣計量檢定機構計量檢定收費標準審批權委托市級管理,由各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本著補償成本并兼顧繳費者承受能力的原則核定。
嚴禁檢測隨意調整檢定周期、增加檢定頻次。對出租車計價器的檢定收費一年不得超過一次。對出租車計價器、加油機、以貿易結算為目的非自動衡器、醫用計量器具等四類計量器具實施現場檢定的,不得收取運輸費、保險費、差旅費、調試費、服務費等其他任何費用。不得向城鄉居民收取水表、電能表、燃氣表和熱能表的檢定費用。
計量檢定機構在開展下列檢定時也不得收費:其中包括執行政府或上級部門下達的計量檢定抽查任務而開展的市場抽檢,已有明確撥款項目的檢定,不按國家、省規定的技術標準檢定的,已繳納檢定費,經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由檢定機構維修后再次檢定的,未按要求出具計量檢定印、證的。
對社會福利單位、下崗職工創辦的個體私營企業以及其他確有困難的企事業單位,涉及計量檢定收費的,應給予減免。該標準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