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3月19日,廣東省發改委在官網發布消息,透露已于3月17日轉發《國家發改委關于理順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的通知》。根據該文件,廣東省非居民用天然氣最高門站價格將由2.86元/立方米調整為2.88元/立方米,2015年4月1日前已供氣城市的居民用氣到廣東省的門站價格和廣東省天然氣管網公司的門站價格此次不作調整。
2月28日,國家發改委發出通知,決定自4月1日采暖基本結束后將存量氣和增量氣門站價格并軌,全面理順非居民用氣價格,同時試點放開直供用戶用氣價格,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不作調整。
廣東省發改委表示,根據國家規定,西氣東輸二線天然氣不分存量氣和增量氣,到廣東省的非居民用最高門站價格由2.86元/立方米調整為2.88元/立方米。4月1日前已供氣城市的居民用氣到廣東省的門站價格和廣東省天然氣管網公司的門站價格此次不作調整;4月1日后新增用氣城市居民用氣到廣東省的門站價格為2.88元/立方米,廣東省天然氣管網公司銷售給各地的門站價格為3.12元/立方米。
廣東省發改委要求,各地要加強需求側管理,強化管道燃氣定調價成本監審,依法依規制定和調整城市管道燃氣銷售價格和配氣價格。尚未建立居民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已通氣城市應按照國家規定在12月底前建立居民用氣階梯價格制度。 (記者 牛思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