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明確,目前天然氣價格實行分級管理,門站價格由國家管理,銷售價格由地方政府管理,多數地方沒有建立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上游門站價格調整后下游銷售價格存在疏導不及時現象,城鎮燃氣企業經營壓力大。尚未系統建立起天然氣季節性差價、可中斷價格等差別價格政策,價格杠桿作用不能充分發揮。
據了解,2013年7月,我國實施了天然氣價格調整方案,各省門站價格按照存量氣和增量氣分別定價。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經過三步走改革,目前我國上游天然氣價格基本實現市場化,已具備與國際天然氣價格聯動的條件。天然氣整體價格能否理順,關鍵看下一步終端天然氣價格改革,季節性差價、可中斷氣價等差別性氣價政策是終端天然氣市場化的重要手段。
“目前我國用氣季節性差距很大,冬季高峰時往往供不應求,夏季谷底時又出現很多資源浪費。通過季節性差價,可以有效發揮氣價的杠桿作用,抑制高峰時期用氣的快速增長,提高低谷時候的用氣量,從而提高管網和整個社會的效益。”林伯強說。
一位專家透露,上游天然氣主要受國企和政府影響,改革推動起來相對容易,而終端天然氣價格涉及到眾多企業和消費者,改革的難度將比較大。目前天然氣需求放緩,國際價格也比較低,正是推進價格改革的好時機,因此應該加快推進終端價格改革。在林伯強看來,目前天然氣價格格局已經初顯,將來居民用氣采取階梯價格,保障絕大多數居民不因天然氣價格改革而增加成本。而企業用氣完全市場化,采取季節性差價、可中斷氣價等差別性氣價政策,至此天然氣價格完全理順。 來源:中國經濟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