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時報獲悉,改革將涉及到天然氣的上下游產業鏈,在勘探開發及進口放開、管網獨立的同時,或將形成與成品油類似的天然氣定價機制。2013年國內啟動廣東、廣西天然氣價格改革試點,方案中首次明確,天然氣門站價格實行動態調整機制,根據可替代能源價格變化情況每年調整一次,并逐步過渡到每半年或者按季度調整。由于天然氣價格與石油價格掛鉤,當國際油價處于相對低位時,推進改革不會導致天然氣價格上漲。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主任郭焦鋒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指出,理順天然氣價格,只是天然氣市場化改革的第一步,第二步要把門站價放開,管住管網,對天然氣管道運輸成本和費用進行監管。目前國內除陜京輸氣管道等少數天然氣管道運輸和銷售業務分開,多數仍是一體化。即便陜京輸氣管道,上層控股股權仍是一家。中國石油大學劉毅軍教授認為,未來要加快產業鏈結構改革的進程,天然氣價格改革是市場化結構改革的結果。
郭焦鋒認為,目前的管道運輸和銷售一體化,要實現徹底分離。管道經營者只能經營運輸和存儲業務,對第三方公平開放、平等接入,采取薄本微利的方式運行。劉毅軍對此持類似觀點,他認為,最終天然氣市場化改革,也是天然氣產業鏈結構改革,要使得整個天然氣的產業鏈具有競爭性,核心是管網問題,關鍵在于各種競爭性主體能夠自由進入管道經營。
劉毅軍認為,天然氣市場化改革,要把管道獨立出來,逐步成為獨立的管道公司,但沒有必要只搞一家國家管道公司,具體保留多少家管道公司,要考慮市場因素,有利于混合所有制的發展。管道公司只做管道運輸業務,不能做買賣的業務。國家要制定全國統一的管道運營規則,調度權也包括在運營規則里,進而超過所有權層面的問題。但這些改革都需要一定時間。
郭焦鋒認為,未來可以依據情況,考慮成立國家天然氣管道公司,并進一步拓展投資渠道。對一些新建成的管道,依據運行情況和建設成本,可以出臺豁免權政策,經國家批準的特定管道,既允許企業通過該管道輸氣也可以賣氣。他指出,改革的目的是讓企業提質增效,激發企業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的活力。
目前上海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已經運行,上海石油期貨交易所11月即將運行。郭焦鋒建議,未來可以考慮在全國形成十家左右天然氣交易中心,對于一些市場相對成熟,改革推進的趨勢和動力比較足的地區,可以考慮先行推動建立區域性天然氣交易中心,如長三角、川渝、新疆等地。
在郭焦鋒看來,天然氣的市場化改革可考慮分三步走:第一階段,在2016年之前,重點理順價格體系,為天然氣價格改革做好鋪墊。第二階段,在天然氣出廠和進口環節的競爭格局初步形成之后的2017年至2018年,初步實現市場化。取消對包括各省門站價在內的各種氣源價格的管制,由市場決定價格,這意味著產業鏈兩端的天然氣價格基本放開。組建產權相對獨立的天然氣管網公司,由政府對天然氣管輸價格進行單獨定價,并完善對輸氣管道、儲氣等設施成本和收費的管制,實現第三方公平準入及有效監管。第三階段,2019年至2020年,基本完成市場化。健全管網等基礎設施監督管理體系,并在全國形成十個左右區域性石油天然氣現貨交易市場,建立和完善石油、天然氣期貨交易市場,形成現代的市場體系和市場監管格局,基本實現公開、公平、競爭有序的天然氣價格改革目標。
劉毅軍則表示,當天然氣的市場化改革完成后,天然氣價格完全由市場決定,在天然氣的區域價格上,政府要多想一些辦法。比如天然氣價高了后,一些價格承受能力高的地方要補貼環境壓力大的地區,特別是一些產氣區,如經濟欠發達的西部地區,可以考慮建立稅收、財政轉移支付進行補貼,而不是扭曲價格形成機制。“目前天然氣定價方式是政府壓制價格,市場化之后要有一個補貼機制。”劉毅軍說。
郭焦鋒表示,油氣領域的改革要堅持市場化的改革方向,在市場化改革總體方向下分步推進,其中制度建設和改革措施要同時推進,制度建設不只是法律層面,還包括準入規則、相關標準規范、監管制度、簡政放權、負面責任清單等。相比法律層面的改革,管理制度、政策和標準規范可以率先同步推進,構建新的市場規則。 來源:中國經濟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