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前制定的《呼和浩特市城鎮燃氣安全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于2月15日起開始施行。
《管理辦法》共十一章四十七條,涵蓋了政府和相關部門職責,燃氣設施安全保護,燃氣經營安全管理,燃氣使用安全管理,燃氣運輸安全管理,燃氣器具安裝維修管理,燃氣安全防護技術的應用推廣,燃氣應急處置與事故調查和法律責任等幾個方面。《管理辦法》建立健全了呼市燃氣安全管理長效機制,為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建立了依據。
《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旗、縣、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落實燃氣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和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將有效解決有關部門間推諉和扯皮問題。
《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旗、縣、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落實燃氣安全屬地管理責任和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將有效解決有關部門間推諉和扯皮問題。
關于燃氣安全防護技術推廣應用,《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新建住宅小區應當設計和安裝智能燃氣計量表、安全自閉閥等燃氣設施;強制使用不銹鋼波紋軟管連接燃氣管道和燃燒器具,強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帶有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燃燒器具;推廣使用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上述燃氣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交付使用,建設費用列入工程造價支出,建設單位不得向業主另行收取費用。智能燃氣計量表、安全自閉閥、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應當在送氣前完成安裝并驗收合格。
對未按照《管理辦法》規定配套安裝智能燃氣計量表、安全自閉閥的既有建筑,燃氣經營者應當在既有建筑燃氣計量表達到使用壽命時,及時更換智能燃氣計量表,并安裝安全自閉閥。燃氣計量表雖未達到使用壽命但政府列入老舊小區綜合整治的既有建筑,燃氣計量表應與老舊小區綜合整治一并更換智能燃氣計量表,并安裝安全自閉閥。
單位燃氣用戶強制使用智能燃氣計量表、安全自閉閥、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不銹鋼波紋軟管和與燃氣用量相適應的強制排風系統,強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標準的燃氣燃燒器具,并承擔設備安裝、維護、更新費用。 來源:塞北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