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非居民天然氣(不含車用氣)銷售價格在2015年11月下調0.85元/立方米基礎上,進一步下調0.26元,即由現行每立方米3.42元調整為3.16元。調整后,我市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在全省處于最低水平。
根據《通知》,下調后的3.16元為最高價格,下浮幅度不限。原則上從2016年4月20日起實施,具體自2016年4月20日后最近一次抄表時間之日起執行。
寧波市物價局人士對于此次調價的背景解釋為:“目前我市經濟進入結構性調整,經濟下行壓力較大,降低非居民氣價能夠切實減輕工商業用戶用氣負擔,提高企業競爭力,真正實現為企業降本減負。天然氣是一種公認的清潔、高效、綠色能源,降低其價格能夠增加與其他可替代能源的競爭力。”
對市區非禁燃區的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改造改用管道天然氣的工業企業,在2015年~2017年期間完成管道天然氣改造的,氣價控制在省級管網城市門站價格加價每立方米0.6元以內。不再考慮部分燃氣經營企業每立方米0.09元的轉供氣成本,也就是說,市區上述煤改氣用戶執行最高每立方米2.79元的價格。價格優惠截止時間為2018年底。
《通知》規定,學校、社會福利場所、宗教場所、城鄉社區居委會、企事業單位集體宿舍、食堂等用氣可執行非居民氣價或居民氣價,由用戶自主選擇,一經選定,應在12個月內保持不變。如選擇執行居民氣價,氣價水平按階梯氣價第一檔價格的1.1倍執行。
此次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覆蓋范圍包括海曙區、江東區、江北區、鄞州區、鎮海區、北侖區及“六區二島”(不包括杭州灣新區)。 來源:東南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