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頻繁出現的霧霾天氣促使人們開始去反思能源結構存在的問題。與煤炭、石油等傳統化石能源相比,天然氣更加清潔、高效,可以大幅減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及煙塵等污染物排放。為鼓勵天然氣產業發展,國家出臺了一大批相關政策,如《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辦法》、《關于加快推進儲氣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試行)》。
作為國家鼓勵發展的清潔能源,天然氣相關改革正在穩步推進,取得了一定成績,主要有放寬了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準入、開放了天然氣管網運輸及煤制氣業務、允許外資參與經營的業務逐步拓寬、推動開展天然氣交易試點。在此過程中,我國天然氣消費量增長迅速,2005年消費量僅為468億立方米,到2015年增加至1932億立方米,增長超過3倍。但與國外相比,我國天然氣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占比依舊較低,2015年僅為5.62%,遠低于23.7%的世界平均水平。目前在天然氣管理方面,依舊存在不少問題,主要如下:一是相關政策難以落實。國家出臺的天然氣相關政策,往往重實體輕程序,多是提出工作目標及內容,但缺少具體的操作指引,導致不少規定流于形式。比如《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試行)》規定,油氣管網設施運營者在有剩余能力的情況下應向其他市場主體開放油氣管網相關業務,但由于油氣管網經營者通常也經營天然氣業務,在缺少剩余能力客觀評判標準及國家強有力監管的情況下,基于競爭考慮,管道經營者往往不會輕易讓第三方天然氣入網。二是產業鏈不同環節發展不均衡。天然氣經營者往往熱衷于投資小、見效快的氣源采購及下游銷售業務,而勘探、開采等領域的參與者數量較少,主要為幾家大型國有企業及其參與經營的中外合資、合作企業。雖然一些民營資本已經進入非常規天然氣開采領域,但是常規天然氣開采的大門依舊未向民企敞開,在缺少充分競爭的情況下,廣泛存在著占而不勘、勘而不采等問題。三是價格市場化程度不高。在很長的一段時間里,與石油一樣,天然氣被視為戰略資源,相關業務長期由國有企業經營,尚未形成市場化的定價機制,管輸費等依舊捆綁在天然氣銷售價格中。近期,在天然氣價格形成方面,我國也做了一些嘗試,比如建立了北京石油交易中心、寧波大宗商品交易所、上海石油天然氣交易中心等平臺。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僅有為數不多的賣方和買方在上述平臺開展相關業務,交易量盡管很大,但是參與主體卻過于單一,這將很難形成公允的交易價格。
按照國家提出的到2020年,天然氣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0%以上的目標,任務極其艱巨,還需要進一步落實現有政策以及開展相關探索,主要建議如下:
一是細化相關規定。國家出臺的天然氣管理措施能否落實到位,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我國天然氣改革步伐。針對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管網運營等關鍵問題,建議出臺并細化配套性規定,尤其是相關程序及標準,明確參與者的責、權、利,同時賦予監管部門職權,使相關措施更具操作性。比如,近期出臺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試行)》和《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明確了天然氣輸氣管道獨立定價,并提出管輸費按照準許收益率按管道負荷率不低于75%取得稅后全投資收益率8%的原則確定,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設施運營的獨立性和使用的公平性,將有助于調動第三方參與的積極性。下一步,建議向著管網獨立運營的方向努力,并實現現有管網的互聯互通以及相關信息公開,營造更加公平和高效的管網利用環境。
二是拓寬天然氣來源。目前,我國陸上氣源主要由中石油和中石化開采,海上氣源則主要由中海油開采,但從總體上講,在天然氣開采領域,少數企業壟斷經營特征明顯。通過開采天然氣,可以增加本土氣源供給,緩解對外依存度過高的問題。故建議放寬民營資本準入,除允許民營資本開采非常規天然氣外,也應開放常規天然氣開采的市場準入,允許民營資本以獨資或者合伙形式進入,進一步挖掘天然氣開采潛力。
三是探索價格市場化的形成機制。歐美等國家天然氣市場化機制起步較早,在天然氣現貨交易的基礎上,又發展了期貨等金融衍生品交易,形成天然氣現貨交易、期貨交易、場外衍生品交易等多元化的交易體系,促進了天然氣資源的優化配置。打造天然氣交易平臺將有助于推動形成公允的交易價格。為此,建議簡化天然氣交易經營牌照審批手續,落實配套性金融支持政策,鼓勵有實力的單位參與打造天然氣交易平臺,同時調動上下游企業積極參與平臺交易,推動形成更加公允的交易價格。來源:中國經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