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相關負責人介紹說,2009年,住房城鄉建設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下發了《石油天然氣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建標〔2009〕7號),《指標》發布實施以來,在規范石油天然氣工程項目依法合理用地、節約集約用地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此次對2009年編制的《指標》進行修訂,旨在進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標準,滿足石油天然氣行業新技術新工藝發展的需要,以及支持石油天然氣行業國際合作的現實需求。值得關注的是,修訂后的《指標》進一步擴大了石油天然氣建設項目的覆蓋面,將目前國內新增的各類油田、氣田、輸油氣管道的建設項目用地全部涵蓋在內,實現了石油天然氣工程項目用地的全覆蓋。
記者了解到,與2009年下發的《石油天然氣工程項目建設用地指標》(建標〔2009〕7號)相比,修訂后的《指標》在內容上主要作了四方面調整。一是增加了土地利用管理的法規政策要求。明確了指標主要適用于新建陸上油氣田及長輸管道站場工程項目。因安全生產、地形地貌、工藝技術等有特殊要求,石油天然氣工程項目確需突破《指標》確定的用地規模和功能分區的,需要開展節地評價,評審論證。二是將油田工程用地功能分區從原有的10個調整到13個,增加了新的站場類型和分檔類型。三是對氣田工程項目的功能分區作了調整。增加了新的站場類型和分檔類型。四是增加了長距離輸油氣管道管徑和分檔數據。《指標》修訂后,天然氣管道的管徑從由800mm調整到1500mm,增加了大口徑天然氣管道的分檔類型。 來源:經濟參考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