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傳說油氣體制改革方案將于年底出臺,但眼下仍有諸多問題懸而未決。尤其在天然氣管網環節,多重矛盾和利益沖突交匯,關乎此輪改革成敗,爭論諸多,形成了兩種觀點:一種認為我國天然氣管網仍處起步階段,現行管理體制適合當下天然氣管網發展階段,不能“為了改革而改革”;另一種認為天然氣管網已成制約我國天然氣產業發展的一大瓶頸,急需改革。前一種觀點又劃分為“激進式改革”和“漸進式改革”,激進式主張將管網直接從石油企業中拆分出來,組建單獨的管網公司,一步到位;漸進式主張按照分步實施的方法實現管道獨立運營,發揮規模經濟效應,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對天然氣管網體制改革,首先要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切實解決好制約天然氣行業發展的體制機制性障礙。目前我國天然氣管網體制中有亟待解決的三大難題:管網投資建設、第三方開放及價格機制。
我國天然氣管網大型干線和支干線工程主要由三大石油公司投資建設,區域內支線主要由三大石油公司和地方資本投資建設,僅中石油建設投資就逾天然氣管網總投資的70%。雖然管網投資建設不足已阻礙了天然氣生產供應,但民營企業仍難以進入,致使天然氣管網投資建設的巨大潛力難以釋放,不僅管網建設規模、速度跟不上現實需求,管網投資建設的效率和效益也有待大大提高。由于儲氣、調峰價格機制缺失,儲氣庫建設成本無法通過價格傳導,管網運營者缺乏加快儲氣庫建設的經濟激勵,儲氣調峰設施建設滯后,儲氣能力較弱。
對天然氣管網等基礎設施向第三方公平開放,早在2014年就有了明確規定。但實情是,中石油僅在有剩余運輸能力時向第三方零星開放,管網開放程度嚴重不足。中石化、中海油僅個別管道開展代輸業務。
至于管輸的定價機制,由于管輸成本不透明,價格相對過高,且結算復雜,差別大,輸配環節層級過多,收費過高,價格調整機制缺失。據能源咨詢機構安迅思的數據,在浙江省工業天然氣銷售價格成本組成中,氣源價格只占39%,國網管輸費占24.79%,省網管輸費占5.41%,城市配氣費占30.76%。
環視全球,發達國家在天然氣管網改革過程中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他們結合自己的實情,采取了不同的改革路徑。法國采取“輸配合一、統一運營模式”,其優點是便于政府統一規劃管網建設,缺點是缺乏競爭和信息不對稱,政府無法獲得企業各環節的真實成本,難以核定合理價格。英國采取“輸配分離,輸氣管網獨家經營模式”,其優點是天然氣生產、輸送和銷售分開,生產和銷售為競爭性環節,充分引入競爭,輸氣、配氣環節因其自然壟斷特性,獨家經營效率更高。缺點在得有先決條件:上游生產和下游銷售環節充分競爭,天然氣管網無歧視公平接入,要有強有力的獨立監管機構。美國采取“輸配分離,輸氣管網多家競爭模式”,其優點是有利于實現公平接入和加快管道基礎設施建設,降低信息不對稱,提高管道運營效率。缺點是可能導致重復建設,部分管道因不飽和運行而提高運營成本。而且這種模式必須要有完善的規劃和強有力的監管與之配合。
歐美發達國家天然氣管網改革路徑告訴我們,天然氣管網管理模式并無優劣之分,但模式的選擇要與各國天然氣管網發展歷史、發展階段、產業規模、競爭特點相適應。之前有觀點建議參考電網改革,將三家石油公司天然氣管網等資產整合,成立國家管網公司或多家獨立的管網公司。筆者認為,成立完全獨立的管網公司看上去很美,但真正實現起來難度太大:作為上市公司,投資者關系的處理使管網從國有公司剝離出來涉及問題較多,若分拆將面臨境外投資者質詢;成立國家管網公司只是將一家國企壟斷變為另一家國企壟斷,既有龐大的現有管網,又有新建管網沿線土地資源,無法實質性解決油氣管道的自然壟斷問題;管網建設依賴上游資源,目前還需大規模投資,拆分管網并不現實,并會影響現有油氣公司繼續投資管道建設的積極性,新公司籌資身份難確定,籌資更加困難;目前國內管網有三級,國家、省網和城市管網。一些省市,省網力量強大,連中石油、中石化等都很難進入。未來國家管網公司組建涉及省網公司處置,上劃給國家管網公司或下沉到城市燃氣管網都面臨較大的利益調整。
這么看來,通過政府管制,促使天然氣管網公司對所有天然氣管輸服務需求方一視同仁,更有利于兼顧市場公平與市場效率,所以管網公司輸送與銷售業務分離,第三方公平公開準入,才應是我國天然氣管網改革的現實選擇。
以這樣的改革思路,首先,盡快建立長輸管道協商性第三方接入機制,明確協商程序,要求管輸企業定期公布輸送能力;要求主要企業對天然氣管輸和銷售實行分開經營、獨立核算;研究提出管網公司實行法律或產權分離的意見,通過管網公司的獨立,切實保證管網的第三方公平接入。其次,對各種來源的入網天然氣制定統一標準,合理確定管網中新建管道的壓力等級,制定統一的用氣設施設計制造參數和氣量計量標準,為管網互聯互通做好技術準備,避免由于技術標準不一導致的市場分割、混亂。復次,理順天然氣管輸價格,提高天然氣管輸價格核定的透明度,研究調整天然氣管輸價格機制,研究建立儲氣設施價格傳導機制,有效鼓勵多方主體參與儲氣設施投資建設,提高天然氣調峰能力。再者,放寬天然氣管網投資限制,鼓勵民營企業以參股、合作等形式參與現有管網運營管理。還有,確認專門的天然氣監管機構,立法明確天然氣行業的體制和監管框架。 來源:國際燃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