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修改完善后,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試行)》和《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兩個《辦法》),對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機制進行重大改革,這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價格改革、健全政府定價制度的重要舉措。
兩個《辦法》明確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以跨省管道運輸企業法人為對象核定管道運價率。兩個《辦法》的出臺標志著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價格監管向精細化、制度化邁出實質性步伐。
《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管理辦法(試行)》中指出,管道運輸價格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制定,即通過核定管道運輸企業的準許成本,監管準許收益,考慮稅收等因素確定年度準許總收入,核定管道運輸價格。對新成立企業投資建設的管道,制定管道運輸試行價格,運用建設項目財務評價的原理,使被監管企業在整個經營期內取得合理回報。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的達產期后,調整為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核定管道運輸價格。
《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中指出,管道運輸價格實行政府定價,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管道運輸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獨立的輸氣業務成本核算制度,完整準確記錄輸氣業務的生產經營成本和收入。
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兩個《辦法》對投資天然氣管道給出了明確的回報預期,特別是適當高于一般工業行業的投資回報率,將對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管道、促進管道發展起到積極作用。二是有利于促進管道向第三方開放。三是有利于推進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
兩個《辦法》構建起較為科學完善的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監管體系:
一是明晰定價方法。兩個《辦法》明確制定和調整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遵循“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對價格監管的范疇、對象,價格制定和調整的方法、程序,以及部分核心指標如準許收益率、負荷率等均作了細致的規定。
二是從緊核定定價成本。兩個《辦法》要求對天然氣管道運輸業務進行單獨核算,成本單獨歸集,明確了構成定價成本的主要指標如職工薪酬、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等具體核定標準;對八種不得計入定價成本的情形作了界定。
三是推行成本信息公開。要求管道企業主動公開成本信息,強化社會監督;定價部門公開成本監審結論,提高價格監管科學性、合理性和透明度。
此外,兩個《辦法》要求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建立省內短途管道價格監管體系,可以參照兩個《辦法》對轄區內短途管道運輸價格進行管理,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相應制定價格管理辦法和定價成本監審辦法。
兩個《辦法》實施后,天然氣管道每一個入口到出口的運輸價格清晰明了,為管道向第三方開放創造了條件,同時,有利于天然氣氣源回歸商品屬性,促進氣氣競爭,進而實現氣源和銷售價格市場化的改革目標。下一步,國家將積極推動政策落實,并進一步完善相關監管政策。2017年將全面啟動管道運輸企業定價成本監審工作,合理確定定價成本,制定和調整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督促地方切實加強輸配價格監管,合理制定和調整地方天然氣管網輸配價格。 來源:國際金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