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2日,新疆環保廳發布《關于對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煤制天然氣項目突出環境問題進行掛牌督辦的通知》,指出該公司存在嚴重違反環保“三同時”制度的違法行為。新疆環保廳決定對該公司實施掛牌督辦,并限期整改。通知全文如下:
關于對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煤制天然氣項目突出環境問題進行掛牌督辦的通知
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
2017年4月,自治區環境保護督察組對照環保部《關于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20億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氣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批復》(環審〔2016〕162號)及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相關規定,發現你公司存在嚴重違反環保“三同時”制度的違法行為。依據《自治區環保廳環境保護掛牌督辦辦法(試行)》相關規定,我廳決定對你公司實施掛牌督辦,并限期整改,掛牌督辦的突出環境問題和整改要求如下:
一、掛牌督辦的突出環境問題
你公司20億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氣項目,在煤氣凈化工段廢氣蓄熱式熱氧化處理設施、濃鹽水分類鹽結晶裝置、廢水暫存池及污水處理站惡臭氣體密閉收集生物除臭+光催化氧化裝置、熱電廠鍋爐煙氣超聲波脫硫除塵一體化裝置、罐區和裝卸系統油氣回收設施、21萬立方米剛性廢水暫存池、1.5萬立方米濃鹽水暫存池、生化污泥干化裝置、危險廢物填埋場、冷凍站事故氨燒氨火炬、廠區內污染物在線監測設施(廢水廢氣)、地下水監測設施(監測井)、鐵廠溝社區二氧化碳在線監測設施、酸性氣備用硫回收裝置等14項環保工程尚未建成的情況下,違反建設項目“三同時”管理規定,于2017年3月6日,擅自投料開工生產。
二、整改要求
責成你公司做好以下整改工作:
(一)在2017年6月15日前制定《伊犁新天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20億m3煤制天然氣項目14項尚未建成的環保工程整改方案》,并上報我廳。方案中應對14項尚未建成環保工程的建成、投運時間進行一一細化,加快應配套的環保工程建設進度。
(二)按照項目環評批復的要求,2017年6月15日前在廢水、廢氣排放口完成在線設施安裝及驗收工作。
(三)自2017年6月15日起,每月15日前將整改情況上報伊犁州環保局,伊犁州環保局對上報的整改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后,于每月20日前上報我廳督查辦公室并抄送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
三、整改時限
按照《自治區環保廳環境保護掛牌督辦辦法(試行)》相關規定,我廳決定對你單位掛牌督辦時限為一年(2017年5月20日-2018年5月19日),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時限進行整改,如逾期未改正我廳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對你公司及相關負責人實施責任追究。
伊犁州環保局依法依規從嚴從快對該企業環境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并跟蹤督辦,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對上述突出環境問題的整改及落實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
來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來源: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