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2日,聊城市政府第1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聊城市燃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1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7年12月28日上午,在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聊城市法制辦副主任張建華在解讀《辦法》立法必要性時表示,近幾年來,聊城市的燃氣事業得到了快速發展。目前,全市累計鋪設天然氣管道5194.18公里,累計發展管道天然氣用戶48.35萬余戶,全市管道天然氣年用氣量約為4.5億立方米,主城區管道天然氣的普及率達到了97.7%。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城鎮化建設步伐加快,燃氣安全隱患增多,燃氣管理工作還存在一些問題。
張建華說,《辦法》明確,縣(市、區)燃氣主管部門應當明確專門燃氣管理內設機構、配備專職管理人員,引進燃氣專業管理人才,提高管理服務能力。同時,《辦法》明確了燃氣輸送管網向農村延伸制度,為聊城市正在推進實施的“氣化聊城”工程和管道天然氣“鎮鎮通”建設提供制度支持。
此外,《辦法》明確了燃氣設施保護相關制度。《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了工程建設不得影響燃氣管道設施安全。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的,應當與燃氣經營者協商共同制訂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第三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安裝、改裝、遷移、拆除燃氣設施。第三十三條規定停止運行、封存、報廢的燃氣設施,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張建華說,為防止和避免燃氣泄漏事故的發生,《辦法》第九條明確了新建燃氣用戶戶內燃氣設施工程,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規范規定,同時設計、安裝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對燃氣經營企業進行入戶安全檢查和隱患處理措施進行了規定。對有安全隱患燃氣用戶拒不整改的,以及無正當理由拒絕入戶檢查的,燃氣經營企業可以暫停對燃氣用戶供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