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從省發改委獲悉,我省出臺《江西省天然氣短途管道運輸價格和配氣價格管理辦法》,天然氣省內管輸價格和配氣價格實行政府定價,原則上每三年校核調整一次。
據了解,省內管輸價格是指天然氣短途管道運輸企業通過省內短途運輸管道向天然氣用戶提供管道輸氣服務的價格,而配氣價格則指城鎮燃氣企業在經營范圍內通過城鎮燃氣管網向用戶提供天然氣配送服務的價格。
《辦法》提出,各地可建立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即將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與城鎮燃氣企業的購氣結算價格聯動。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隨上游天然氣價格漲跌作相應同方向調整。管道運輸企業、城鎮燃氣企業應當在每年6月1日前,通過公司門戶網站或指定平臺公布收入、成本等相關信息;按照定價管理權限,分別向省、市、縣(市)物價部門,按時報送投資、收入、成本等信息和材料。對故意瞞報、虛報相關信息的行為,物價部門可視情況降低準許收益率,由此獲得的不當收益,在后續調整價格時進行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