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在去年5月份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于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之后,經歷了數次修改以及吸收了各有關單位的意見,形成了此次發布的《辦法》。
與2014年頒布的《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試行)》相比,此次發布的《辦法》有著更為詳細和明確的規定。在計量上更是有所突破,首次規定了天然氣使用熱值的新計量方式。
從體積計量到能量計量
相比2014年,《辦法》頒布的時代背景更為復雜,管網設施的公平開放和互聯互通被賦予了更多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國家能源局發布的起草說明稱,近年來我國油氣行業快速發展,各方對于深化油氣領域市場化改革的意愿日益強烈、對公平開放的訴求越來越多。同時,我國正在全力推動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工作,天然氣管網設施互聯互通和公平開放被提升到了更加重要的位置。
《辦法》起草的總體思路,就是在保障現有用戶現有服務并具備剩余能力的前提下,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無歧視地與符合開放條件的用戶簽訂服務合同。
在各項更為明確的開放基礎中,首先就是適用范圍的明確。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氣管道(不含城鎮燃氣設施)、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地下儲氣庫等及其附屬基礎設施。
其次,《辦法》稱,天然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接收和代天然氣生產、銷售企業向用戶交付天然氣時,應以熱值和體積為計量標準,以熱量作為貿易結算依據。
“目前,中國通用的計量方式是以體積為計算單位,這樣的計量方式一方面和國際通用以能量計量的方式有別,不利于國際接軌。”卓創資訊天然氣分析師劉廣彬告訴記者,“另一方面因天然氣品質差異,在具體執行的過程中易造成糾紛。”
國家能源局發布的起草說明中解釋,管網設施開放后,混輸的天然氣熱值品質不同,采用能量計量方式有利于準確計量、體現公平,減少結算糾紛,有利于天然氣行業健康發展。
考慮到設備的改造需要一定時間,同時有關部門還需要制定出臺配套技術標準和管理政策予以有效銜接,《辦法》留出了24個月的過渡期。值得注意的是,該計量不涉及居民等城鎮燃氣設施用戶的計量計價方式。
“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雙方更改計量單位很可能涉及到重新簽訂合同等因素。”劉廣彬表示,“因此24個月還是一個比較可觀的過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