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試供暖已正式開啟,日前,市發改委公布一張罰單,這張罰單開給北京市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市燃氣集團因未按規定對部分單獨采暖非居民用戶下調天然氣銷售價格,多收200多萬燃氣費,雖已按要求在規定時間退還部分違法所得,但仍剩余五千余元未退款成功,因此被罰款50萬元。
根據這份罰單,2017年9月1日至11月14日期間,北京市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未按規定對部分單獨采暖非居民金額表用戶的天然氣銷售價格及時下調0.1元/立方米,違反了北京市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本市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里相關規定。該事實有詢問筆錄、檢查登記表和提取的證據材料為證。
市燃氣集團這一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構成高于政府定價制定價格收取燃氣費的價格違法行為,違法所得2055984.32元。市發改委已于2018年9月17日向燃氣集團送達了《責令退款通知書》,要求其在規定的退款期限內,退還了多收價款2050739.78元,剩余5244.54元仍未退款成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規范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等相關條款規定,市發改委決定對北京市燃氣集團沒收違法所得5244.54元,并罰款50萬元。
按照要求,市燃氣集團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必須持《北京市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到銀行繳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將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如逾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市發改委將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