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編制《2019年深圳市燃氣燃燒器具
產品銷售目錄》的通知
各燃氣燃燒器具生產、銷售及代理經銷商:
為貫徹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印發的《關于印發<深圳市燃氣燃燒器具氣源適配性標識發放實施辦法>(深建規〔2016〕5號)的通知》規定,協會編制《2019年深圳市燃氣燃燒器具產品銷售目錄》(以下簡稱《銷售目錄》)。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燃氣燃燒器具,是指以燃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為燃料的燃燒器具,包括居民家庭和商業用戶所使用的燃氣灶、熱水器等器具。
二、《銷售目錄》編制工作遵循企業自愿申報,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編制,通過媒體、協會官網、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企業為在深圳市行政區域內進行工商注冊的燃氣燃燒器具生產或銷售法人企業;
(二)申報企業近三年內無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三)自愿簽署《深圳市燃氣器具企業誠信自律承諾書》。
四、申報材料
(一)申請報告(需聲明所有提交材料的原件或復印件及內容是真實的,如有任何虛假,審查機關可終止受理;因虛假引致的法律責任由申請人承擔,與審查機關無關);
(二)登錄深圳燃氣信息網(http://www.szrqxh.com)填寫年度備案資料,打印《深圳市燃氣燃燒器具產品銷售目錄備案登記表》(一式兩份);
(三)登錄深圳燃氣信息網”填寫標識申領資料,打印《深圳市燃氣燃燒器具氣源適配性標識申領表》(一式兩份)
(四)生產單位資料:營業執照、產品商標注冊證明、生產許可證,委托生產的,提供受托企業的生產許可證及委托生產協議。
(五)銷售單位資料:銷售企業或產品經銷代理商法人營業執照、在有效期內的銷售委托授權書。
(六)安裝維修單位資料:營業執照、在本市設立或者委托的售后服務機構的合法資格證明、生產單位授權的售后委托協議;
(七)依法經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監管部門或者其授權部門考核合格的產品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測報告、天然氣及液化氣燃燒器具適配深圳市氣源的檢測報告;
(八)進口的燃氣燃燒器具應當出具國家海關報關單及稅單;
(九)《深圳市燃氣器具企業誠信自律承諾書》。
(十)所有需上傳附件必須上傳原件,如沒有上傳原件,需攜帶原件至協會進行核驗。
五、申報時間
(一)申報企業應將申報材料裝訂成冊后(封面、目錄、材料),于2018年12月31日前遞交至深圳市燃氣行業協會;
(二)各企業2019年不再生產的產品型號請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標識尾貨申領。
六、受理地點
深圳市福田區梅林中康北路燃氣大廈B座13樓。
七、聯系方式
任佳捷 0755-83280319 (資料受理)
劉小青 0755-82547402 (財務)
王珺秋 0755-83288323
請各單位領導予以高度重視,督促經辦人員按照《標識發放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關于印發《深圳市燃氣燃燒器具氣源適配性標識發放實施辦法》的通知.pdf
2.《深圳市燃氣燃燒器具氣源適配性標識發放實施辦法》實施細則.doc
3、燃氣協會增值稅普通發票開票信息登記表(內含賬號).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