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我們習慣于把能源轉型簡單地理解為一次能源品種的替代,而沒有意識到,這種轉型本質上是能源生產、消費方式、商業模式,乃至觀念的轉變。
在“過渡期”內,能源品種的替代,能源系統的轉型是一個漸進過程。
因此,推動我國能源轉型,一方面,要通過體制改革和完善政策機制,構建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及其技術創新的制度環境;另一方面,根據化石能源近期難以大量退出的現實,需要選擇一個恰當的過渡能源“組合”。
我國國情決定了我們不可能像美國選擇1-2個品種作為過渡能源,而只能選擇一個包括核能、天然氣、煤炭、石油在內的“組合式”過渡能源。
“過渡能源”的含義,不僅是指這些能源利用在排放上要符合清潔、低碳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利用方式上要更具“靈活性”,使其能較好的與未來能源系統“兼容。
因為以可再生能源為主導的未來能源系統中,“系統靈活性”是最大的稀缺資源,因此,越大越好的傳統利用方式要“有節制”的發展,以降低未來成為“擱置資產”的風險。
這些過渡能源組合中的能源品種,在滿足低碳清潔的條件下,能夠以具有競爭力的成本提供“靈活性”的能力越強,則在能源轉型進程中的生命周期越長。此外,作為過渡能源,應該有利于改善我國能源安全狀況。
從上述前兩個標準看,天然氣顯然是作為過渡能源的最佳選擇。
相對于其他化石能源,天然氣不僅相對“清潔”,而且從利用方式上,兼具集中式和分布式特點,是化石能源系統向可再生能源系統轉型的最佳橋梁。
但從我國實際情況看,天然氣作為過渡能源存在兩個不足:一是天然氣價格缺乏競爭力,影響市場滲透率;二是從我國目前天然氣勘探開發情況看,天然氣份額的快速提高將大幅增加我國能源對外依賴度,不利于能源安全狀況的改善。
因此,從必要性和可能性考慮,天然氣作為過渡能源,將有一個適度的份額,但不宜過度依賴。
核能作為“無碳”能源,成本具有一定的市場競爭力,是我國能源轉型進程中過渡能源的較好選擇。但從未來能源系統特點和要求看,核能在過渡能源組合中的地位,根本上取決于其供能的“靈活性”程度。
綜合考慮清潔低碳、經濟性、靈活性和能源安全等要求的情況下,天然氣和核能近中期可能也難以完全“承擔”過渡期職責的情況下,煤炭與石油的清潔利用應作為一個退而求其次的選擇。
當然,即使是天然氣,同樣存在進一步清潔利用問題。這些清潔能源利用技術的進展和商業化時間,將不僅影響過渡能源“過渡期”的長短,而且決定各過渡能源品種的相對地位。
比如,如果二氧化碳的資源化利用技術能夠實現規模化推廣和商業應用,解決了目前化石能源系統二氧化碳大規模排放問題,則煤炭、石油和天然氣均可成為“無碳”能源,這將對未來能源結構發生重大影響。
此外,核聚變技術的研發和工業化進展,將不僅影響目前的核能利用方式和壽命,而且對未來能源轉型方向和路徑產生不可忽視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