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級煤改電、煤改氣統一補貼政策一、空氣源熱泵等設備購置補貼:
1.對實施“電代煤”的居民戶,原則上按照政府統一采購設備價格的60%,每戶*1高不超過3500元,進行一次性設備購置補貼,超過補貼定額的,由用戶自行承擔。(其中原高新區招標的空調設備補助標準參照高新區2017年制定的相關政策,即空調每戶限購買一臺,按照政府采購價格的30%進行補貼,補貼*1高不超過1500元。)
2.對實施“氣代煤”的居民戶,原則上按照政府統一采購設備價格的60%,每戶*1高不超過3500元,進行一次性設備購置補貼,超過補貼定額的,由用戶自行承擔。(其中對文峰區寶蓮寺鎮轄區的“氣代煤”居民戶,設備補貼統一調整為3500元,超過補貼定額的,由用戶自行承擔。)
3.對2018年新增采用低溫空氣源熱泵熱風機、水源熱泵、相變電儲能分散式分戶分室取暖的“電代煤”居民戶,實行“補初裝不補運行”的原則,按照設備購置成本(包含設備初裝費用)給予一次性設備購置補貼,原則上按照公開招標采購設備價格的60%補貼,每戶財政補貼資金*1高不超過4800元(采暖面積在60平方米以內,超出部分用戶自行承擔)。
4.為鼓勵使用熱泵技術,對新增采用熱泵或蓄冷蓄熱技術的集中式“煤改電”項目,根據安散燒字〔2017〕2號文件精神,可以按照使用面積每平方米20元進行一次性補貼(每戶*1高補貼150平方米),超過補貼定額部分由用戶自行承擔。
二、運行補貼
1.采暖期,對實施“電代煤”的居民戶,按照經核定的新增用電量,給予0.2元/千瓦時的電價補貼,每戶*1高補貼3000千瓦時,超過補貼定額的,由用戶自行承擔。
2.采暖期,對實施“氣代煤”的居民戶,按照經核定的新增用氣量,給予1元/立方米的氣價補貼,每戶*1高補貼600立方米,超過補貼定額的,由用戶自行承擔。
3.對炊事用煤改為用罐裝液化氣的居民,按照每戶每年12罐液化石油氣(15公斤罐)、每罐30元的標準進行補貼。市級統一補貼政策主要針對市轄,各縣(市)參照此政策,結合本地實際,分別細化制定了相應補貼政策。補貼資金按照市、各區區7∶3比例承擔,各縣(市)自行承擔。
安陽市·滑縣煤改電、煤改氣財政補貼政策:
一、補貼范圍縣城高污染禁燃區以內(長虹大道以北、西環以東、北環以南、滑興路以西區域內)、兩個環境監測點(六中站點、衛南調節渠站點)周圍三公里范圍內及涉及“電代煤”“氣代煤”十個鄉鎮、街道辦事處的整村推進村(不包括商住小區)。2018年1月1日至10月底整村推進村新增完成“電代煤”“氣代煤”供暖的居民用戶,給予設備購置和運行一次性補貼。
二、補貼條件整村推進村居民2018年1月1日至10月底購置《河南省2018年“電代煤”“氣代煤”供暖設備(產品)推廣目錄(*批)》(豫發改辦能源〔2018〕64號)內的取暖產品。按照“兩有一無”即有“雙替代”供暖設施、有合格發票(發票上商品名稱與編號與設備產品標識必須一致)、無燃煤設施及煤制品,經所在鄉鎮、街道辦審核取暖產品;運行補貼指2018年1月1日至10月底新購取暖設備,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比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新增電量。
三、補貼標準
1.對2018年符合條件的“電代煤”居民用戶購置取暖設備,按照購置設備金額的60%進行補貼,*1高補貼3000元。(每戶購置多臺只補貼一臺設備)
2.2018年1月1日至10月底新購取暖設備在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比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新增電量,電費按照0.2元/千瓦時補貼,*1高補貼600元。
3.縣城高污染禁燃區以內、兩個環境監測點(六中站點、衛南調節渠站點)周圍三公里范圍內,對2018年符合條件的“氣代煤”居民用戶2018年1月1日至10月底新購置天然氣壁掛爐取暖設備,補貼1000元。
4.購置設備金額以發票金額為準,每戶居民只享受“電代煤”“氣代煤”中一項補貼政策。
安陽市·林州市煤改電、煤改氣財政補貼政策
一、2017年“電代煤”專項資金補貼辦法
1.補貼資金發放范圍市區、鄉鎮政府所在地建成區以外的農村新增“電代煤”用戶,市區、鎮區達不到集中供暖條件,新增安裝使用電能取暖設備取代燃煤的居民用戶。
2.補貼資金發放標準
(1)一次性設備購置補貼:符合補貼資金發放范圍的農村新增“電代煤”用戶,原則上按照用戶采購設備價格的50%,每戶*1高不超過1000元,進行一次性設備購置補貼,超過補貼定額的,由用戶自行承擔。
(2)運行補貼:采暖期,對已實施“電代煤”的居民戶,按照經核定的新增用電量,給予0.2元/千瓦時的電價補貼,每戶*1高補貼不超過3000千瓦時,超過補貼定額的,由用戶自行承擔。
二、2017年“氣代煤”專項資金補貼辦法
1.補貼資金發放范圍農村新增“氣代煤”用戶,以及不具備集中供熱條件、新增安裝使用燃氣壁掛爐等取代燃煤采暖爐的城鎮居民用戶。
2.補貼資金發放標準
(1)一次性設備購置補貼:新增“氣代煤”用戶,原則上按照用戶采購設備價格的50%,每戶*1高不超過1000元,進行一次性設備購置補貼,不足部分由用戶自行負擔。
(2)運行補貼:采暖期,對新增實施“氣代煤”的居民戶,按照經核定的新增用氣量,給予1元/立方米的氣價補貼,每戶*1高補貼600立方米,超過補貼定額的,由用戶自行承擔。
三、2018年“雙替代”專項資金補貼辦法
1.2017年招標設備及補貼政策。2017年我市招標確定的“雙替代”設備2018年繼續推廣,執行原補貼政策,設備補貼按照采購價格的50%補貼,*1高補貼不超過1000元;運行補貼按照新增用電(氣)量*1高補貼不超過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