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于天然氣價格改革的部署要求,規范政府制定價格行為,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民主性、科學性和透明度,7月15日,聊城市召開了市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改革聽證會。本次聽證會就制定市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調整市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完善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進行聽證。
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實行政府定價聽證會上,共有23名參會代表對制定市區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及相關價格改革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進行論證,從不同角度發表了意見和建議,為政府決策提供了有益參考。
據聊城市發改委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是指燃氣企業在經營范圍內通過公共燃氣管網系統向用戶提供燃氣配氣服務的價格,通俗的說,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企業購氣價格+配氣價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配氣價格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通過核定城鎮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的準許成本,監管準許收益,依據成本監審有關規定,市發展改革委核定市區天然氣經營企業2015—2017近三年管網配氣平均單位定價成本。
公布用氣價格調整方案,針對性調整
按國家和山東省的要求,市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為城市門站價格+配氣價格,聊城市區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應為2.58元/立方米,考慮聊城市實際情況,擬定聊城市城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第一檔銷售價格由2.1元/立方米調整為2.43元/立方米,居民階梯氣價仍按原政策1:1.2:1.5的比例分級遞增。另外,為完善階梯氣價制度,分檔氣量也擬定進行調整,第一檔年用氣量由原來的300(含)立方米以下調整為240(含)立方米以下,第二檔年用氣量由300-960(含)立方米調整為240-360(含)立方米(含),第三檔年用氣量由960立方米以上調整為360立方米以上。
為減輕壁掛爐采暖用戶的采暖負擔,針對非集中供熱的天然氣獨立取暖用戶,擴大第一階梯氣量,擬定該類用戶的第一階梯氣量由不超過300立方米調整為不超過900立方米、第二階梯氣量由300-960(含)立方米調整為900-1400(含)立方米、第三階梯氣量調整為1400立方米以上。
保障低收入群體生活。為保證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用氣不受調價影響,持有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證、特困證及五保戶的居民家庭,一檔用氣價格由現行每立方米1.8元調整為2.05元,比正常居民用氣少調整0.08元/立方米。
完善聊城市區居民用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
為規范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管理,建立反映市場變化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促進聊城市燃氣行業健康發展,制定聊城市區居民天然氣價格上下聯動辦法。適用范圍為東昌府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區、高新區、開發區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
上游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門站價格調整時,其下游銷售價格作相應同向調整。當城市門站價格變動幅度達到或超過8%時,啟動居民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上下游聯動程序,其聯動次數原則上一年不超過一次。
參會代表充分表達了所代表的社會各界意見。參加聽證會的代表們表示,此次市發改委組織的聽證組織程序嚴謹,對成本核實是客觀的,數據調研是充分的,方案充分考慮了民生影響,理解和肯定了燃氣企業在提供服務、安全保障、資源保障所作出的付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