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太原7月12日訊(記者 姚凡)今天,太原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召開新聞通氣會,就即將召開的“太原市城區(qū)核定配氣價格、調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和建立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聽證會”向市民征求意見。
據了解,本次聽證會將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總體思路,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盡快全面理順天然氣價格,加快放開天然氣氣源和銷售價格,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能源價格的機制。
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按照山西省發(fā)改委專題會議要求,以綜合配氣價格0.79元/立方米為測算基準,太原市提出兩種聽證方案。
方案一:擬核定居民配氣價格為0.59元/立方米。居民用管道天然氣第一檔銷售價格由2.26元/立方米上調為2.61元/立方米,第二檔銷售價格由2.71元/立方米上調為3.06元/立方米,第三檔銷售價格由3.39元/立方米上調為3.74元/立方米。
學校、養(yǎng)老福利機構等執(zhí)行居民用氣價格標準的非居民用戶的銷售價格由2.49元/立方米上調為2.84元/立方米。
方案二:以減小分類配氣價格差距為目標,分三年逐步實現居民與非居民配氣價格達到綜合配氣價格水平。核定居民配氣價格為0.62元/立方米,與綜合配氣價格0.79元/立方米差價0.17元/立方米,分三年逐年上調,直至與非居民用氣配氣價格調平為止。此次居民用管道天然氣第一檔銷售價格由2.26元/立方米上調為2.64元/立方米,第二檔銷售價格由2.71元/立方米上調為3.09元/立方米,第三檔銷售價格由3.39元/立方米上調為3.77元/立方米。
學校、養(yǎng)老福利機構等執(zhí)行居民用氣價格標準的非居民用戶的銷售價格由2.49元/立方米上調為2.87元/立方米。
之后三年國家居民門站價格不調整的情況下,居民銷售價格以配氣價格為基礎逐年上調。
在理順價格的同時,為及時反映天然氣市場價格變動情況,本次聽證會擬建立管道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
在啟動程序上,居民用氣價格聯動調整原則上一年不超過一次,調整額不足0.05元/立方米,納入下次調價時累加或沖抵。
非居民價格聯動調整原則上不得少于三個月,當調整額低于0.05元/立方米,不作調整,納入下次調價時累加或沖抵;距上次調價不足三個月,若加權平均購氣價格變動幅度超過10%時,銷售價格按非居民用氣購氣價格變動情況進行同向調整。
為進一步提高政府價格決策的科學性,太原市民對本次核定配氣價格、調整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和建立天然氣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的意見和建議,可于2019年7月12日至7月28日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反映。電話:3183156、3040809(傳真),郵箱:wjjsp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