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部署,持續穩定改善空氣質量環境,根據《保定市2019年清潔取暖工作實施方案》工作部署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方案。(摘要)
目標任務
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31050戶的氣代煤改造任務,2020年6月31日前完成43802戶的氣代煤改造任務。
實施步驟
結合全市規劃,圍繞工作目標,倒排工期、掛圖作戰,有序開展規劃設計、手續審批、施工建設、驗收供氣等工作環節,條件具備一個、開工一個,驗收合格一個、供氣一個,具體分為以下六個階段:
(一)摸底調查階段(2019年8月1日-8月20日)
(二)宣傳發動階段(2019年8月5日至8月20日)
(三)組織實施階段(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10月底)
在2019年9月中旬前完成64474戶(包括2020年上級給我市下達的氣代煤改造的任務數)的戶內采暖設備購置招標工作。
(四)竣工驗收階段(2019年10月底至2019年11月15日)
根據我市氣代煤工程改造任務,采取“竣工一個、驗收一個”的原則,各地氣代煤項目整體建成投運后,由項目建設單位向當地鄉鎮(街道)提出驗收申請,初審后向市氣代煤工作辦公室申報組織驗收。具體由住建局負責氣代煤改造工程驗收并及時納入住建系統管理,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政府要配合,按照相關規定和流程,組織竣工驗收,確保改造工程竣工一個、驗收一個、供氣一個。
(五)建章立制階段(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六)統籌安排階段(2019年11月開始)
2019年10月底完成31050戶氣代煤工程驗收,同時啟動2020年氣代煤改造相關工作。
支持政策
(一)農村氣代煤給予以下政策支持
1.燃氣設備購置安裝按每戶最高2700元,實際費用低于2700元的,按實際發生額補貼。
2.給予采暖用氣1元/立方米的氣價補貼,每戶每年最高補貼氣量1200立方米,補貼政策及標準暫定3年。
3.取消農村氣代煤用戶階梯氣價政策。
4.不再收取農戶初裝費、材料費等其他建設費用。
(二)其他政策
1.改造區內村委會等公益場所、盈利性生產經營場所,不享受補貼政策。
2.對特別困難群體(低保戶)的氣代煤實行政府包干等配套優惠政策,免收各項一次性改造等費用。
3.凡列入氣代煤實施方案的農村、農戶及相關單位,在期限內未實施的,以后不再享受相關政策支持。
4.未列入氣代煤工作計劃,自行開展氣代煤工作的,或未嚴格按照市下達任務安排超計劃實施的,不享受本方案明確的支持政策。
5.如國家和省有新的政策出臺,及時按新政策作出對接調整。
保障措施
落實責任
在氣代煤工程全面竣工前,必須保證群眾能夠隨時使用和恢復原有取暖方式,原則上不落實氣源不拆爐、不竣工不拆爐、不通氣不拆爐。
強力推進
公安機關和鄉鎮(街道)、相關部門要加大工程建設環境的保障力度,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為,確保工程建設順利推進,維護社會穩定。
鞏固成果
堅持改造一處,鞏固一處,防止散煤“復燃”。對因個人原因未實施改造的居民,今后再提出改造申請,不再享受任何補貼性政策;已實施替代改造的居民,須與鄉鎮(街道)、村(社區)簽訂承諾書,保證不再使用各類煤炭及其制品。有關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監管,已經完成改氣的用戶(包括房主和租住戶)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的,一律收回一次性到戶補貼,取消氣量補貼,并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