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從山西省應急管理廳傳來消息,為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有關要求,按照“防風險,保安全,迎大慶”的工作主線,深刻汲取中石油川東鉆探公司“12·23”井噴特別重大事故教訓,有效防范化解油氣增儲擴能帶來的重大安全風險,省應急管理廳決定從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省開展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安全生產專項執法行動(以下簡稱“專項執法行動”)。
5項執法內容
此次專項執法行動聚焦新建工程項目和高壓高含硫油氣開采企業,明確5項執法內容: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新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未通過審查進行施工;高壓天然氣井、新區預探井、含硫化氫天然氣井未安裝剪切閘板防噴器,未配備鉆井液循環池液面監測與報警裝置;高壓高產油氣井的試油(氣)和井下作業未安裝液壓防噴器及(或)高壓自封防噴器,未配置高壓節流管匯;含硫化氫作業現場未配備固定式和攜帶式硫化氫監測儀,硫化氫監測儀未定期校驗和檢定;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主要負責人未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考核。
省應急管理廳將我省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的安全監管執法管轄權主體單位明確為各市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求企業所在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履行好屬地監管職責。
執法與普法相結合
此次專項執法行動按照三個過程開展,首先由有關縣應急管理局監督指導相關企業自主對照“專項執法表”確定的5項內容迅速開展自查自改,糾正違法違規建設生產行為;10月上旬起,由市級應急管理局組織對本轄區所有陸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開展專項執法;10月中旬起,由省應急管理廳對各市開展專項執法行動情況進行督導,并抽查部分企業。
省應急管理廳要求,各有關企業要清醒認識油氣增儲擴能作業量大幅增加帶來的安全風險,主要負責人要嚴格落實增儲擴能安全保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確保增儲擴能安全保障各項具體措施落實到位,不斷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省應急管理廳要求,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嚴格落實行政執法 “三項制度”的要求,對企業存在 “專項執法表”中所列5項違法違規建設生產行為的,要按照處罰依據嚴格處罰,情節嚴重的實施約談和追責,并公開曝光,提高專項執法行動震懾力和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