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發改委獲悉,為確保天津市冬季清潔取暖順利實施,2017年11月天津市印發居民冬季清潔取暖工作方案,明確各項運行政策,補貼期限暫定三年。為確保群眾用得起、用得好,市發改委會同市財政局起草了延長執行我市居民冬季清潔取暖有關運行政策的通知,即日起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該通知,居民散.煤取暖實施“煤改電”的,采暖期不再執行階梯電價,執行每日20時至次日8時0.3元/千瓦時的低谷電價。同時,給予0.2元/千瓦時的補貼,*.高補貼電量8000千瓦時/戶,由市、區財政按4:6比例負擔(濱海新區自行負擔)。此外,每戶每年保供炊事用液化石油氣8罐(15公斤/罐),每罐補貼50元,由區財政負擔。這些政策暫定3年,從2020年11月起至2023年3月止。
居民散.煤取暖實施“煤改氣”的,采暖期不再執行階梯氣價,執行燃氣管網居民獨立采暖*檔用氣價格。同時,給予1.2元/立方米的補貼,*.高補貼氣量為1000立方米/戶,由市、區財政按4:6比例負擔(濱海新區自行負擔)。這些政策暫定3年,從2020年11月起至2023年3月止。
自2020年11月起,對日常仍采用液化天然氣(LNG)、壓縮天然氣(CNG)供氣的,企業購氣價格超出燃氣管網居民用氣銷售價格部分,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再給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