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餐飲場所供氣管道化改造的實施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有效消除餐飲場所燃氣安全隱患,大力推進餐飲場所供氣管道化改造,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推進管道燃氣三年提升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穗府辦函〔2017〕82號),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以廣州市推進管道燃氣三年提升計劃為契機,加大工作力度,明確相關責任,出臺優惠政策措施,大力推進餐飲場所供氣管道化改造工程,爭取3年內改變我市餐飲場所主要使用瓶裝液化氣和液化氣瓶組的現狀,從根本上改善我市餐飲場所燃氣安全狀況,降低城市安全風險,提高城市公共安全水平。
二、實施范圍
原則上將管道燃氣覆蓋范圍內存在燃氣使用安全風險的餐飲場所納入改造范圍,重點包括:高層建筑內所有使用瓶裝液化氣的餐飲場所;使用液化氣瓶組的餐飲場所;存在瓶裝液化氣使用安全隱患無法整改的餐飲場所。
三、工程費用核算
(一)嚴格區分餐飲場所燃氣管道建設費用分擔范圍。餐飲場所所在建筑用地紅線外燃氣管道設施建設費用由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負責;紅線范圍內燃氣管道設施建設費用由餐飲場所產權所有者和經營者共同負責,如紅線范圍內有多家餐飲場所需要鋪設公共燃氣管道的,由上述多家餐飲場所產權所有者共同負責。
(二)為有效降低餐飲場所管道燃氣設施建設成本,在餐飲場所比較集中的片區,采取集中建設的模式,由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制定統一的片區分項目建設計劃,加強協調,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按照成片開發模式統一設計、統一報建、統一施工。
(三)為規范餐飲場所供氣管道化改造建設費用報價,將餐飲場所供氣管道化改造費用主要分為燃氣管道建設費用(含施工費)和設備費用,燃氣管道建設費用以管道實際長度計算,設備費用與燃氣計量表公稱流量掛鉤,各項費用不得高于附件所列費用參考標準。其中,管道長度計算到爐灶前;設備包括燃氣計量表、調壓裝置、閥門、泄漏報警器及其他安全檢測裝置。
(四)為鼓勵餐飲場所積極報裝管道燃氣,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采取各種優惠措施切實降低餐飲場所供氣管道化改造收費,原則上只適當收取建設成本費,鼓勵采用分期付款、設施租賃、安裝預付費計量表代替用氣押金等方式減少用戶初期投入,吸引廣大餐飲場所使用管道燃氣。
(五)為減輕餐飲場所經營者一次性投資負擔,鼓勵由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墊資建設直至爐灶前的管道燃氣設施,由餐飲場所經營者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相關建設費用。分期付款方式與用氣量掛鉤,按當月用氣量計算,每立方氣加收0.5元管道燃氣設施建設分期付款費,付完建設費用即止;未付完建設費用即停止經營的餐飲場所,經營者應當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建設費用。
(六)對于長期用作餐飲經營的場所,鼓勵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自建相應的管道燃氣設施供經營者租用,資產為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所有,租用費用與用氣量掛鉤,按當月用氣量計算,每立方氣加收0.1元管道燃氣設施租賃費,時間不超過10年,超過10年后相關設施免費提供給餐飲場所經營者使用。
四、實施步驟
餐飲場所供氣管道化改造工程以道路、路段或片區為分項目,采取分批實施的方法逐步推進,每1條道路或1個片區為1個分項目為宜。
(一)清查摸底。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對轄區改造對象進行清查摸底并告知存在的隱患情況,逐個道路(片區)填寫改造對象信息表,制定分項目初步實施計劃。
(二)確定對象。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根據分項目初步實施計劃對分項目各餐飲場所廚房用氣條件及其安全狀況進行初步查勘,進一步確定符合改造條件的改造對象。
(三)代建簽約。在初步確定改造戶數的基礎上,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與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簽訂《餐飲場所供氣管道化改造工程代建協議書》。
(四)前期準備。在簽訂代建協議10個工作日內,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委托設計單位完成擬改造分項目用氣餐飲場所改造工程施工圖設計,同時做好預算編制、項目立項內部審批、施工單位招標或委托、工程材料采購等工作。
(五)商戶簽約。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會同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執法隊、社區工作站、物業服務企業上門向餐飲場所經營者宣傳改造工程的政策,動員餐飲場所經營者與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簽訂《餐飲場所供氣管道化改造合同》(以下簡稱《改造合同》)和安全保護協議,確認改造費用,并提供開戶資料等。工作時間原則上不應超過1個月。對違反城鎮燃氣管理相關法規和技術規范要求又拒不配合改造的餐飲場所,交由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責令改正,敦促其配合改造,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同時敦促瓶裝燃氣供應企業停止對其供氣,安全隱患嚴重又拒絕整改的,交由相關部門責令停產停業。
(六)改造施工。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按照實施計劃組織設計、施工、監理,餐飲場所經營者進行技術交底,屬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參與,同時做好施工場地、時間、用電、用水等事項的協調工作,同步安排改造施工和所需的市政燃氣管道配套工程施工。每個分項目施工時間一般不應超過2個月。
(七)竣工驗收。餐飲場所供氣管道化改造分項目工程竣工后,由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單位進行工程驗收。
(八)開戶培訓。管道燃氣經營企業以預約上門集中服務的方式為餐飲場所辦理開戶手續,并組織餐飲場所經營者開展安全用氣培訓,培訓合格后,頒發《工商用戶安全培訓合格證》。
(九)通氣點火。分項目管道燃氣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由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安排與市政管道碰口接駁。地上、地下碰口接駁施工應分別在10、15個工作日內完成。同時,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指導正在進行供氣管道化改造的餐飲場所在約定點火時間點前完成爐具購置、改造、安裝,并按約定時間為已辦理開戶手續的餐飲場所點火供氣。點火供氣后,管道燃氣經營企業負責對餐飲場所使用液化石油氣的管道及其他設施進行拆除,消除用氣安全隱患。
(十)工程結算。分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自驗收當日起1個月內完成餐飲場所改造工程費用清單,并與餐飲場所經營者辦理結算,餐飲場所經營者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結算手續或分期付款(設施租賃)確認手續。同時,由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將各餐飲場所改造工程費用清單交由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登記備查。
五、責任分工
(一)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出臺促進餐飲場所供氣管道化改造的優惠政策措施,明確各區、各企業餐飲場所供氣管道化改造任務,跟蹤督辦相關工作進展,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涉及的政策性問題。
(二)各區政府:將本區餐飲場所供氣管道化改造任務分解落實到各街(鎮)和轄區內相關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制定本區餐飲場所供氣管道化改造實施計劃,及時協調解決本區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各類問題,加強跟蹤督辦,確保全面完成本區餐飲場所供氣管道化改造任務。
(三)市、區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交警部門:將餐飲場所供氣管道化改造所涉及的市政燃氣管道設施的建設報批工作納入審批綠色通道,加快審批進程,縮短審批時間。
(四)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對經有關部門確定在燃氣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隱患的餐飲場所,負責協助責令其停產停業或者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氣設施、設備。
(五)市、區消防救援機構、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負責依法查處餐飲場所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六)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依法實施有關許可時,應當告知需要使用燃氣的餐飲場所在燃氣管道覆蓋范圍內安裝使用管道燃氣。
(七)市、區出租屋管理部門:督促利用出租屋作為經營場地的餐飲場所按照相關政府部門的要求整改燃氣安全隱患或進行供氣管道化改造。
(八)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從全面消除本轄區餐飲場所燃氣安全隱患的目的出發,在全面組織開展餐飲場所燃氣安全隱患排查的基礎上,按照區政府下達的任務,結合本意見的實施范圍,確定本轄區納入供氣管道化改造的餐飲場所片區,并制定各分項目實施計劃。同時,在實施過程中做好相關餐飲場所經營者的動員工作,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確保按時完成轄區內餐飲場所管道燃氣改造任務。
(九)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簡化餐飲場所管道燃氣報裝程序,規范餐飲場所管道燃氣工程報價,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快推進餐飲場所供氣管道化改造項目設計、報建和施工工作,確保按時完成本企業的餐飲場所管道燃氣改造任務。
六、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領導,確保順利實施。推動餐飲場所供氣管道化改造,是從根本上改善我市餐飲場所燃氣安全狀況,降低城市安全風險的重要舉措,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實事,對提高城市公共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工程涉及面廣,利益關系復雜,工作難度相當大。因此,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如期完成餐飲場所供氣管道化改造目標。
(二)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餐飲場所供氣管道化改造工作涉及各區城市管理、市場監督管理、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公安交警等部門以及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以及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各區政府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構建有效的溝通協調機制,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定期組織召開會議,及時協調解決問題,確保餐飲場所供氣管道化改造工作順利實施。
(三)合理制定計劃,加強宣傳動員。餐飲場所供氣管道化改造實施的關鍵是簽訂《改造合同》。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和各相關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密切配合,加強協調溝通,在對餐飲場所燃氣安全隱患清查摸底的基礎上,確定改造對象,合理制定改造計劃,并采取有效措施深入細致地做好宣傳動員工作,促使餐飲場所經營者理解、積極配合改造工作。對于違反相關安全要求,存在嚴重安全隱患而拒不整改的餐飲場所經營者,應當移交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四)簡化報裝程序,規范工程報價。各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根據實施步驟進一步簡化餐飲場所管道燃氣報裝程序,抽調專人負責餐飲場所管道燃氣改造業務洽談、簽約、工程報價、開戶點火等工作,并主動上門服務,禁止委托第三方工程施工單位介入上述工作。同時,嚴格按照本辦法擬訂的費用標準,合理核算改造費用,鼓勵進一步降低收費,禁止巧立名目亂收費。
七、其他
本意見自2019年11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8日止。《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餐飲場所供氣管道化改造的實施意見》(穗府辦規〔2017〕20號)同時廢止。
附件:餐飲場所供氣管道化改造工程費用參考標準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