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月15日從市發改委獲悉,為進一步降低社會用氣成本,市區著手完善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定價機制,并將氣價控制在全省設區市最低水平,切實惠及企業。
根據《浙江省城鎮燃氣價格管理辦法》,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的終端銷售價格,由購氣價格和配氣價格組成。其中,購氣價格是指供到城市門站的價格;配氣價格是指城鎮燃氣管網配送環節的價格。購氣價格原則上按實確定,不加價;配氣價格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則制定。
經市政府同意,市發改委1月7日就此發出通知,決定市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實行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當上游管道天然氣門站價格調整時,下游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可作相應同向調整。一旦符合聯動機制規定的條件,即可根據有關規定公布具體聯動方案。
“金華市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確定為0.70元/立方米,此價格為最高價格,經營企業不得突破,但可視其成本及經營情況適當下浮。”市發改委價格處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據了解,這是市區首次制定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按我省相關規定,配氣價格應定期校核,校核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綜合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用戶承受能力和周邊地區價格等因素,可適當控制價格水平或降低調整幅度,對應調未調產生的收入差額,分攤到未來年度進行補償或扣減。
為盡可能減輕企業負擔,市發改委據此將首次制定的配氣價格控制在全省最低水平之一。由于省內各城市門站價格是統一的,配氣價格低就意味著終端銷售價格水平低。
市區在醞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上下游聯動機制期間,省天然氣開發有限公司向各城市燃氣企業銷售天然氣的門站價格從每立方米2.58元調整為2.76元,下浮不限,執行時間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結合全省城市門站價格上調,加上首次公布的配氣價格,市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氣最高銷售價格,在省統一執行時間內確定為3.46元/立方米。燃氣經營企業不可突破最高銷售價格,但可視情下浮。同時,煤改氣用戶氣價控制在省級門站價格加價每立方米0.60元以內,即3.36元/立方米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