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天津市發展改革委發布公告,將于7月31日召開天津市降低燃氣管網居民用氣價格聽證會。根據降低天津市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的初步方案,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平均下降0.11元。
經統籌考慮天津市居民天然氣用戶承受能力、銷售價格現狀、價格政策執行過程中面臨的問題以及不同類別用氣價格關系,相關部門提出了具體的價格調整方案:
(一)居民生活用氣。一檔用氣(0—300立方米),由2.61元降低至2.50元,降低0.11元;依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二檔用氣(301—600立方米)按照一檔用氣價格的1.2倍安排,由3.14元降低至3.00元,降低0.14元;三檔用氣(600立方米以上)按照一檔用氣的1.5倍安排,由3.93元降低至3.75元,降低0.18元。
(二)獨立采暖用氣??紤]2018年實施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并軌上調銷售價格時,獨立采暖一檔用氣沒有調整,且低于擬安排的居民生活用氣一檔用氣價格,此次不作進一步下調,仍按2.40元安排;二、三檔用氣按照居民生活用氣相應檔位價格安排,分別為3.00元、3.75元。
考慮天津市冬季供暖時間延長等因素,參考北京等周邊城市獨立采暖用氣價格政策,同步提高獨立采暖用氣基礎氣量。其中:一檔氣量從900立方米以下調整為1500立方米以下,二檔氣量由901—1400立方米調整為1501—2500立方米,三檔氣量由1400立方米以上調整為2500立方米以上。
(三)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不實行階梯價格,按降低0.11元安排,由2.64元降低至2.53元。
(四)煤改氣冬季采暖用氣。根據《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關于天津市2020年至2023年居民冬季清潔取暖有關運行政策的通知》,采暖期不執行階梯氣價,按城市燃氣管網居民獨立采暖一檔用氣銷售價格安排,即2.40元。
(五)執行時間。上述方案自2020年11月1日起執行。
據了解,城市燃氣管網天然氣銷售價格由上游氣價和城市燃氣管網配氣價格兩部分構成。2019年12月,天津市實施了城市燃氣管網配氣價格改革,核定天津市城市燃氣管網綜合配氣價格為0.53元,較改革前天津市城市燃氣企業平均購銷價差降低了0.06元。按照天然氣銷售價格構成,配氣價格降低為銷售價格降低創造了空間。若按照此次聽證方案執行,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平均下降0.11元,預留的配氣價格核降空間全部用于了降低居民用氣銷售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