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市區(江城區,含海陵區、高新區,下同)居民生活用氣及相關單位用氣成本,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制定我市市區管道天然氣綜合配氣價格和降低市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陽江市市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以及市區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社會福利機構生活用氣、宗教場所生活用氣、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服務設施用氣、監獄監房生活用氣,家政企業在社區設置的服務網點、養老服務機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用氣執行居民價格。
二、制定陽江市區管道天然氣綜合配氣價格
配氣價格是指城鎮管道燃氣經營企業通過城鎮燃氣管網向用戶提供燃氣配送服務的價格。我市市區管道天然氣綜合配氣價格0.966元/立方米,其中,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為1.17元/立方米。
三、降低市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
銷售價格是指城鎮管道燃氣經營企業通過城鎮燃氣管網將燃氣銷售給用戶的價格。我市市區居民用戶實行三檔階梯氣價及氣量,按1:1.2:1.5比價確定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我市市區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氣各檔銷售價格及氣量如下表所示:
同時,市區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氣、社會福利機構生活用氣、宗教場所生活用氣、城鄉社區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服務設施用氣、監獄監房生活用氣,家政企業在社區設置的服務網點、養老服務機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用氣按居民階梯氣價第一檔、第二檔氣價平均水平執行,價格為4.51元/立方米。
免收困難用戶天然氣價款的額度為50立方米/年。
四、配套措施
(一)對確因家庭人口眾多(五口人及以上)且天然氣沒有用于商業用途的,可持戶口本或居住證到燃氣企業營業網點申報,經燃氣企業核實確認后,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檔用氣量70立方米/年。
(二)居民生活用氣原則上以住宅為單位,一個房產證明對應為一個居民用戶;沒有房產證明的,以當地供氣企業為居民安裝的氣表為單位。
(三)困難用戶指持本市各級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退役軍人事務等部門發證的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家庭,經燃氣公司核實確認后,對上述家庭給予每年50立方米的免收天然氣額度(每戶或每表最多可享受每年50立方米免費政策,且每人只能在一戶或一表享受該免費政策)。
五、執行時間
(一)現有用戶實行預購氣量的,自方案印發之日及以前的預購氣按原價格執行,印發之日第二日起購氣按新價格執行。
(二)用戶實行抄表計量收費的,自方案印發之日及以前的用氣按原價格執行,印發之日第二日起用氣按新價格執行(抄表時間跨新舊價格的,陽江華潤可按抄表日期天數比例計算)。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第二日起執行,市發展改革局《關于市區管道天然氣實行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及有關問題的通知》(陽發改價格〔2015〕88號)同時廢止。
▲執行時間從印發之日第二日起執行,這個文件印發時間是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