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從市發展改革委獲悉,按國家、省有關政策要求,我市聯動調整全市采暖季非居民用氣價格,上調額度為0.36元/立方米,執行時間為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起,全市非居民用氣價格恢復到聯動調整前價格水平。
進入采暖季以來,由于天然氣開采、運輸受到抑制,國際國內天然氣產量、供應量均一定幅度下降,加上采暖季又是用氣高峰季節,導致天然氣供應緊張。供求關系隨之發生變化,源頭燃氣價格大幅上漲,傳導至我省燃氣門站,個別氣源價格上漲幅度高達47%。為有效疏導價格矛盾,確保燃氣行業健康平穩發展,各級發改價格部門充分利用價格杠桿,按照“同向調整、保供優先、成本分攤”的原則,充分緩解燃氣供需矛盾,在保民用、保重點的前提下,適當聯動調整了采暖季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
市發展改革委政策規定,上述調整額度為最高限額,任何燃氣企業不得突破;對原有協議優惠價格的,應在協議價格基礎上上調,不得借機調整。各地發改部門應主動聯系市場監管部門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巡查力度,依法查處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秩序。
(文章來源:常德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