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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摘要
自2021年1月20日以來,國家管網集團首批LNG接收站窗口期受理工作已落下帷幕,國家管網集團進一步深化了“X+1+X”的公平開放原則,但實操層面多傳繼續沿用“現貨&長協” 的運作模式,此舉是否真正實現了公平準入,有待市場進一步驗證。
獨家解讀
國家管網托運商準入資格審批流程回顧及解讀
根據國家管網集團公開信息顯示,截止2021年1月22日,合計82家托運商向國家管網集團提交新增服務申請函。經審核,共有54家托運商入圍此次LNG接收站窗口期受理,28家托運商未能入圍,審批通過率為65.85%。
據鋼聯能化了解,此次國家管網集團的評估辦法主要參考《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中的相關要求,對托運商各項運營及財務指標進行打分,并根據各家最終得分篩選出符合要求的托運商。
從考核指標的分項維度來看,主要圍繞運營能力、財務狀況以及是否與國網資產存在歷史糾紛問題三個維度,整體來看,多維度指標多與接氣能力及分銷能力掛鉤,達到綜合評估托運商實力的目的,真正實現公平準入。
入圍托運商名單及分析
根據鋼聯能化觀察,入圍的托運商幾乎囊括了天然氣行業的各個領域,真正實現了“X”的多元化參與主體,具體如下:
以三桶油為代表的國家石油公司以深燃、佛燃、廣燃為代表的地方燃氣公司以廣東能源、深圳能源、玖龍能源為代表的大型發電及工業用戶以新奧、中燃為代表的產業鏈一體化發展的民營燃氣集團以SK、BP、殼牌為代表的國際油氣公司以振華石油、珠海金石、深圳華安為代表的油品貿易轉型公司等
在54家托運商中,44.4%的企業為外企或有國際LNG資源采購渠道。
從企業的產業角色來看,涉及天然氣全產業鏈業務布局的綜合型燃氣企業占總入圍托運商的20.4%;剩余43家中,60.5%的托運商擁有下游終端業務布局,其中加氣站及點供項目占23.3%,城燃占18.6%,工業或電廠占16.3%,化工深加工占2.3%。所有入圍托運商中,共有40.7%的企業擁有管道氣分銷能力。
從企業的業務覆蓋區域來看,全國性企業占比27.8%;主要集中在沿海省份的占比55.6%,其中華南60%,華東33.3%,華北及東北20%。
從企業性質來看,國企/央企占比37%,民營企業占比55.6%,外資企業占比7.4%。整體來看,上市公司占42.6%,公司注冊年限超過10年的企業占40.7%。
各托運商主體需求及其租賃模式
租賃模式方面,托運商進口LNG現貨的同時需要消納三桶油的長協資源。具體操作模式或參考海油LNG窗口期租賃辦法,托運商在購買現貨前需先消化完協議約定的長協量。
LNG分銷方面,各托運商窗口期申請時間較為集中,且出貨集中在北海、迭福、粵東、天津四個接收站,為避免同一時間市場液態供應過剩,國網或對托運商的氣化分銷及槽車分銷會做出相應的時間規定,但多數托運商的業務范圍與可使用的接收站的輻射區域不一致,增加了托運商的分銷難度。
三桶油租用接收站主要為履行現有中長協合同,多會選擇其原有或鄰近接收站。上游資源以長協為主,在供暖季調峰補庫或全年長協額度基本完成的情況下,會進行現貨補充。下游分銷渠道以管網外輸為主,在窗口期選擇上有絕對優先權,且放棄窗口期可能性極低。
城燃公司及發電/工業用戶主要為促進氣源供應的多元化,保供的同時降低用氣成本。上游資源現貨長協參半,下游分銷以管道外輸為主,搭配部分液態出貨。由于自身是用氣大戶,在價格無明顯波動且成本可控的情況下,放棄執行窗口期的可能性較低。
貿易商主要以盈利為目的,主要通過出售接收站自提計劃謀利。上游資源以現貨為主,下游分銷以液態為主。貿易商對采購價格及國網政策敏感性強,在成本核算無利可圖的情況下,大概率會放棄窗口期。
風險評估及市場展望
● 為提高入圍審核的中簽率,部分托運商選擇申請超出自身業務消化能力的使用量或超出現有業務覆蓋區域的接收站及出貨方式,最終導致用氣成本增高。
● 國網針對托運商實施的現貨長協綁定及氣態液態綁定出貨(粵東)將大大增加托運商進口成本及銷售難度,部分對于成本敏感的托運商或選擇放棄窗口期。
● 當前國網對托運商的考核標準主要基于其上游資源獲取能力及下游分銷能力,且從長協現貨綁定進口及氣液綁定出貨等規則來看,國家管網的本意是想通過窗口期的第三方租賃打通LNG直達終端的綠色通道,減少貿易流通環節的中轉,降低終端用氣成本。
● 隨著國網運行的正常業務推進,將會繼續根據實際周轉情況開放窗口準入,引入更多托運商參與租賃,并在此過程中不斷完善其審批機制及各項協議條款。在后期滿足條件的情況下,國網或將對外公開其準入辦法以及資產租賃模式等信息。
● 未來,在政策的鼓勵和支持下,國內天然氣基礎設施不斷完善,天然氣市場化進程加快,國網資產租賃有望以公開競拍來取代當前逐一審核模式,貫徹落實“公平開放”的改革路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