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3月26日,國家和省發改委分別召開了天然氣價格工作座談會,會議通報自2021年4月1日起,居民管道天然氣上游門站價格在基準門站基礎上上浮5%。會議要求,各地要迅速啟動價格聯動機制,疏導終端銷售價格。為落實國家和省管道天然氣價格改革政策,及時疏導上游天然氣門站價格上漲幅度,根據燃氣企業申請,按照我市天然氣銷售價格聯動機制,報經市政府批準,于2021年5月1日起,疏導主城區居民用管道天然氣銷售價格。
按照相關配套政策,我市對特殊群體生活用氣繼續實行價格優惠政策。低保戶、全國級困難職工家庭用氣在第一階梯氣量內的,用氣價格優惠0.2元/立方米,超出第一階梯氣量部分不再優惠;用燃氣采暖爐獨立采暖用戶氣價。在規定的采暖期內,繼續執行第一階梯價格。
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養老福利機構執行居民氣價的非居民用戶,按居民第一階梯、第二階梯平均氣價執行。農村“氣代煤”居民用戶管道天然氣價格按照居民天然氣一檔價格執行。
據分析,主城區現有居民用管道天然氣用戶約169萬戶,戶均用氣約10.5立方米/月,上述方案實施后,戶均用氣支出約增加1元/月,對居民生活影響較小。
居民生活用氣階梯價格分級用量、計量周期、階梯氣價計算及收取方式,繼續執行市發改委《關于市區居民管道用氣實行階梯價格制度的通知》(石發改價格〔2017〕421號)有關規定。
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價格指通過城市燃氣管網向居民家庭供應的天然氣價格,含獨立采暖用氣價格;學校(含幼兒園,下同)教學和學生生活、養老福利機構等國家和省規定按居民用氣價格計收氣費的特定用戶的用氣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