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我區管道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寧發改價格(管理)〔2021〕244號),結合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銷售寧夏分公司《關于寧夏回族自治區各地級市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期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函》及我市天然氣市場現狀,經報請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對我市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聯動,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天然氣銷售價格聯動依據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氣銷售寧夏分公司《關于寧夏回族自治區各地級市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期間天然氣銷售價格的函》中明確:2021年4月-2021年10月期間不區分居民和非居民氣量概念,執行統一銷售價格,在寧夏回族自治區基準門站價格基礎上上浮5%,即執行1.4595元/立方米。根據《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我區管道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有關事項的通知》中相關規定,我市居民、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均達到聯動條件,故根據上游門站價格變化對終端銷售價格進行聯動。
二、聯動銷售價格項目
此次價格聯動項目為: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
三、聯動后天然氣銷售價格
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1.86元/立方米。
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1.95元/立方米。
四、聯動后銷售價格執行時間
聯動后居民、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執行時間: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五、相關要求
(一)嚴格落實政策。各天然氣企業要嚴格執行價格政策,在收費大廳公示所銷售天然氣品名、計量單位、銷售價格等內容,按規定的時間及時調整銷售價格。
(二)保證市場供應。各天然氣企業要保證供需銜接,保障居民及下游企業用氣需要,保持天然氣市場平穩運行。
(三)加強監督檢查。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大價格檢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處通過改變計價方式、增設環節、強制服務等提高或變相提高價格以及串通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秩序。
(四)做好宣傳引導。各縣(市)區價格主管部門及天然氣企業要加強宣傳,準確解讀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政策,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銀川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