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近日,西安市發改委、西安市財政局、西安市住建局等7部門聯合印發《西安市貫徹落實〈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有關區縣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開展全面自查自糾,梳理現行收費項目和標準,一律取消不合理收費,降低偏高收費標準。
通知中明確了多項重點任務主要包括:
明確取消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不合理收費項目。
嚴格落實國家和我省有關接入工程費用分攤范圍及收費規定。
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的投資界面應延伸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外,不得由用戶承擔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城鎮規劃區以外用戶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網建設費用由用戶和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通過合同約定方式解決。
規范處理紅線內收費。
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含限價房、經濟適用房、共有產權房、人才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大中專院校、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自建職工住房等)建設工程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線及配套設備設施(含計量裝置費用)的建設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外向買受人(使用人)收取。
規范處理其他各類收費。
嚴禁重復收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以外的水電氣暖的專項配套費;
嚴禁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計量裝置強制檢定收費;
嚴禁向終端用戶收取水電氣暖計量裝置費用;
任何單位代收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費時,嚴禁向用戶加收額外費用。
完善供水價格機制。
科學制定供水價格并動態調整,進一步完善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全面推行城鎮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
完善配氣價格機制。
由燃氣企業承擔運行維護的成本,以及燃氣表后至燃具前由燃氣企業為排除安全隱患而開展的上門服務、安全檢查、設施修理、材料更換等服務成本,納入企業經營成本。
完善供暖價格機制。
全面落實國家和我省有關供暖價格機制要求,繼續實行城鎮集中供暖價格政府定價、自備鍋爐供暖由供用暖雙方協商機制,穩步推進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熱計量收費改革。
嚴格落實國家和我省明確的可保留收費項目。
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設施產權分界點前,嚴格按照國家和我省明確的可保留收費項目進行收費,保留收費項目以外,嚴禁收取任何費用。
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設施產權分界點以后至用水用電用氣用熱器具前,為滿足用戶個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務等,允許收取合理費用,由企業明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實行明碼標價,與用戶按照明碼標價確定的收費項目、標準簽訂服務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收取費用。
按權限規范政府定價行為。
按照《陜西省定價目錄》內容、范圍、權限及相關定價辦法制定和調整水、氣、暖終端銷售價格,嚴格履行政府制定價格定價程序,依法依規進行成本和價格信息公開,保障用戶知情權。
規范經營者收費行為。
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暫未直抄到戶的終端用戶,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水電氣暖費用中加收其他費用。
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要按照政府規定的銷售價格執行;對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按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抄見數量計算水電氣暖費用由終端用戶公平分攤。
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等,通過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解決,不得以水電氣暖費用為基數加收服務類費用。
經營者要建立健全各項收費及費用分攤相關信息的公示制度,及時向終端用戶公開。
嚴禁以強制服務、捆綁收費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費用,嚴禁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實施壟斷行為,對違反反壟斷法、妨礙市場公平競爭、損害其他市場主體和消費者利益的,依法制止并將涉嫌違法線索統一報省反壟斷執法部門依法查處。
此外,通知要求10月15日以前各區縣、西咸新區、各開發區市場監管部門聯合發改、財政、城管、水務等部門,對屬地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及相關機構清理規范收費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尤其是對國家、我省和我市明確要求清理取消的不合理收費落實情況、信息公開情況等進行重點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