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函〔2020〕129號文沒有明確接入工程投資建設具體哪些由政府承擔,哪些由燃氣企業負責。包括江蘇、廣東等個別省份的實施意見規定接入工程投資分擔或共擔,但是具體內容并未清楚。
本次發布的重慶市《實施方案》對此問題進行了明確,相關條款有:
1、用戶建筑區劃紅線外,供水供電供氣接入工程的管廊管溝由政府投資建設。
2、與儲備土地直接相關的管廊管溝建設費用可按規定納入土地開發支出,不得要求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負擔。
3、企業的投資界面(不含接入工程的管廊管溝)應延伸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處,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就接入工程的管廊管溝部分明確由政府進行投資建設,不由燃氣企業承擔,燃氣企業負責管道部分建設。同時《實施方案》還要求相關部門研究出臺城市綜合管廊收費指導意見,建立城市綜合管廊有償使用收費長效機制。
此外時間節點需要關注。自2021年3月1日起,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通過出讓或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用戶建筑區劃紅線外供水供電供氣接入工程的管廊管溝由政府負責建設,管線由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負責建設,用戶不再承擔任何費用。2021年3月1日前通過出讓或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接入工程建設仍按原有政策規定或合同約定執行。
以下為重慶市《實施方案》原文: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重慶市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
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1〕95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9月1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
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以下簡稱《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權責對等、清費順價、標本兼治、穩步推進的原則,有序推進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工作。到2025年,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取得明顯成效,科學、規范、透明的價格形成機制基本建立,政府投入機制進一步健全,水電氣等產品和服務供給質量、供給效率明顯提高。
二、工作任務
(一)清理供水供電供氣環節收費。
1.規范工程安裝收費。供水供電供氣工程安裝收費,僅限于建筑區劃紅線至用戶表計前范圍,不得向建筑區劃紅線外延伸。國家和我市已明令取消的收費項目或類似名目不得再收費。〔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經濟信息委,各區縣(自治縣)政府和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管委會(以下統稱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取消不合理收費。嚴格執行我市關于清理取消城鎮供水供電供氣行業不合理收費的有關規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全面取消供水供電供氣環節不合理、不合規以及已納入定價成本的相關收費。各區縣政府采取特許經營協議等方式,授權供水供電供氣企業以入網費、集中管網建設費、并網配套費等名目收取專項建設費用補償收入的,應于2025年底前逐步取消。(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經濟信息委,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合理界定政府、企業和用戶的權責。
3.明確政府責任。用戶建筑區劃紅線外,供水供電供氣接入工程的管廊管溝由政府投資建設。儲備土地應進行必要的前期開發建設,完善與地塊相關的供水供電供氣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方案,落實工程建設資金,確保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與建設項目同步使用。與儲備土地直接相關的管廊管溝建設費用可按規定納入土地開發支出,不得要求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負擔。持續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水電氣改造工程,可通過政府補貼、企業自籌、用戶出資等方式籌措資金。(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明確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責任。企業的投資界面(不含接入工程的管廊管溝)應延伸至用戶建筑區劃紅線處,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建筑區劃紅線內,管線及配套設備設施(含二次供水加壓調蓄)投入使用后,可依法依規移交給供水供電供氣企業實行專業化運營管理;按法律法規規定由燃氣企業承擔運行維護的成本,以及為排除燃氣表后至燃具前安全隱患而開展的上門服務、安全檢查、設施修理、材料更換等服務成本,納入燃氣企業經營成本。(市城市管理局、市經濟信息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各區縣政府,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按職責分工負責)
5.明確用戶責任。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區劃紅線內水電氣管線及配套設備設施的建設安裝費用,統一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向買受人收取。用戶不再承擔接入工程建設費用。(市市場監管局負責)
自2021年3月1日起,在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通過出讓或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按以上規定劃分政府、企業和用戶權責。
(三)加快完善價格形成機制。
6.優化價格形成機制。對市場競爭不充分、具有壟斷性的少數經營服務性收費,可依法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其中收費標準偏高的應盡快降低收費標準。建立健全以“準許成本+合理收益”為基礎的價格形成機制,嚴格開展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成本監審。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承擔的管網設施建設成本以及運行維護、改造費用,納入企業經營成本,通過調整價格逐步疏導。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平穩推進上網電價機制改革,逐步取消工商業目錄電價,完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健全差別電價機制,解決電價政策性交叉補貼問題。合理制定自備電廠系統備用費,繼續減免余熱、余壓、余氣自備電廠系統備用費。修訂出臺高可靠性供電收費政策。完善配氣價格管理辦法和成本監審辦法,合理核定獨立配氣價格。(市發展改革委,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嚴格規范收費行為。
7.規范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收費。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網設施產權分界點以后至用水用電用氣器具前,為滿足用戶個性化需求所提供的延伸服務,允許收取合理費用,但必須明碼標價。嚴禁通過強制服務、捆綁收費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費用,對違反反壟斷法、妨礙市場公平競爭、損害其他市場主體和消費者利益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縣政府,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按職責分工負責)
8.規范轉供主體收費。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應按照政府規定的銷售價格收費,損耗費用按國家和我市政策規定執行;對不具備表計條件的終端用戶,水電氣費用應由終端用戶公平分攤。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和配套設施的運行維護費用等,應通過物業費、租金或公共收益解決,不得以水電氣費用為基數加收其他費用。轉供主體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及時公開收費及費用分攤信息。(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改善發展環境。
9.健全行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體系。建立完善水電氣等城鎮基礎設施規劃以及工程設計、建設、驗收、運維等制度,明確工程驗收標準和程序,加強標準協調銜接,加快形成系統性技術標準和工程驗收體系,約束用戶過度報裝行為,做好建筑區劃紅線外接入工程與紅線內工程的合理銜接,確保工程建設、驗收以及資產順利移交。(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經濟信息委、市能源局,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0.提升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水平。堅持先規劃后建設、先地下后地上,統籌城鎮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加強專項規劃編制,確保老城區與新城區及工業園區互聯互通、地上與地下整體協調、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與城市道路同步建設,避免條塊分割、多頭管理。嚴格依法管控水電氣管網及配套設施建設投資,抑制不合理需求。(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經濟信息委、市能源局,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加快完善行業服務質量體系。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制定完善水電氣行業服務質量規范和評價體系,通過采取服務質量評估、公開通報服務情況等方式,提升行業整體服務質量。推進建筑區劃紅線外接入工程審批服務標準化,提高辦理效率。加強成本和價格信息公開,保障用戶知情權。(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經濟信息委,各區縣政府,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按職責分工負責)
12.不斷提高企業服務水平。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要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制定標準化的服務辦理流程,公開服務標準、資費標準等信息,嚴格落實承諾制度,接受社會監督。積極推進“一站式”辦理和“互聯網+”服務模式,推動申請報裝、維修等“一窗受理、一網通辦、一站辦結”,進一步壓縮辦理時限,鼓勵有條件的區縣推動有關服務事項進駐政務服務大廳。(市城市管理局、市經濟信息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各區縣政府,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加快放開經營服務市場。深化供水供電供氣行業體制機制改革,進一步放開市場準入限制,推動向規模化、集約化、跨地區經營方向發展,促進行業提質增效。支持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混合經營等方式,引導社會資本有序進入,增加市場供給。創新項目投資運營管理方式,實行投資、建設、運營和監管分開,促進設計施工、工程驗收、運行維護等環節公平競爭。鼓勵推進企業主營業務和工程設計施工業務分離,同步加強工程設計審查、施工監理、竣工驗收等工作,確保工程質量。(市城市管理局、市經濟信息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區縣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完善相關制度體系。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規。對建筑區劃紅線內外的工程,分清管網設施設備產權和運維、搶修、改造的責任,明晰管理邊界,確保主體明確、權責相符。出臺城市綜合管廊收費指導意見,建立城市綜合管廊有償使用收費長效機制。(市城市管理局、市經濟信息委、市住房城鄉建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能源局等部門參與的聯合工作機制。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清費順價,完善供水供電供氣行業價格機制;市財政局負責完善政府資金投入機制,保障政府投資資金;市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規劃管理和土地儲備管理;市住房城鄉建委負責統籌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出臺城市綜合管廊收費指導意見;市經濟信息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能源局負責健全供水供電供氣行業管理制度,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標準、驗收標準、移交程序,嚴控建設投資,推動市場公平競爭,提升行業服務質量;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市場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各區縣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出臺具體實施方案。
(二)穩妥推進實施。各區縣政府、市級有關部門要充分評估此項工作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制定應對預案,穩妥把握節奏和力度,合理設置過渡期,確保不影響正常生產生活。特別是對需要理順價格的,要重點關注低收入群體,精心選擇合適時機開展有關工作,并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做好兜底保障工作,確保政策平穩落地。對采取特許經營等方式的供水供電供氣企業,要合理制定相關收費標準,明確政府付費和使用者付費的界限,妥善處理好價格補償和政府補貼的關系,保障項目正常運營。
(三)強化監督檢查。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供水供電供氣工程安裝、維護維修領域的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著力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收取不合理費用,以及達成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社會公開曝光典型案例。
(四)積極宣傳引導。各區縣政府、市級有關部門要通過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廣泛宣傳清理規范供水供電供氣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意義和典型經驗做法,加強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營造良好輿論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