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記者從西安市發改委獲悉,結合上游氣源變化情況,經西安市政府同意,西安市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天然氣銷售價格將執行季節性差價。具體如下:
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我市2021-2022年天然氣銷售價格
執行季節性差價有關事項的通知
市發改價格〔2021〕34號
各區縣發改委,西咸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各開發區發改部門,各天然氣公司、加氣站企業:
根據《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我市天然氣價格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市發改發〔2019〕96號)要求,結合上游氣源變化情況,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季節性差價期間天然氣銷售價格
1.居民用戶生活用氣銷售價格繼續執行2.05元/ m(第一階梯)、2.46元/ m(第二階梯)、3.08元/ m(第三階梯)。
2.學校、幼兒園、養老福利機構和城鎮社區居委會基本生活用氣、居民小區自備鍋爐供暖民生用氣銷售價格繼續執行2.07元/ m,不執行階梯價格。
3.學校、幼兒園、養老福利機構、城鎮社區居委會、市政集中供熱企業等供暖用氣最高銷售價格2.51元/ m。
4.非居民用氣:11月1日前已簽訂采暖季購氣合同并已明確天然氣用氣量的,最高銷售價格2.67元/ m(車用天然氣最高銷售價格3.57元/ m);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間,合同外用氣銷售價格按上下游聯動原則,由天然氣公司與用戶協議確定。
二、季節性差價執行時間
季節性差價執行時間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三、相關要求
1.各天然氣公司、加氣站企業要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并做好價格公示和政策宣傳工作,確保季節性差價期間市場穩定。
2.如國家或我省天然氣價格政策發生變化,按新政策規定執行。
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