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特林法則”認為不可再生資源的價格應以可以反映未來替代品價格的利率上升。說通俗點,就是生產者總是在面臨選擇,是現期增加生產還是將資源留給下一期。天然氣無疑屬于不可再生資源,但是現實中由于其重要性不斷增強,其定價越來越多的受到地緣政治、全球經濟環境等因素影響,在一段時期內會出現各種定價方式,本文主要從總結國際天然氣貿易定價歷史和發展趨勢展開。
早期的國際天然氣市場可以說是混沌初開,各國對天然氣的認識還不夠深刻,生產和使用規模都不大,如何定價完全是憑借買賣雙方從自身實力的角度出發洽談,可以簡單的理解為叢林法則,誰能搞定誰就聽誰的,但經過多年的發展,最后基本形成了以掛鉤油價的凈回值定價和以交易中心指數為參照的樞紐價格定價:
1. 北美天然氣貿易定價
美國和加拿大之間的聯系非常緊密,其市場發展過程中保持著與世界其他地區相對獨立,兩國交易價格主要由雙方政府協商達成。1907年紐約成立了第一個公共委員會,負責管理和裁決這方面的事務,到1920年,其他35個州也仿照了這種做法來保證價格,加拿大也成立國家能源署。
20世紀50年代后期,加拿大天然氣出口定價為0.22美元/MMBTU,但加拿大國家能源協會認為這是一個很低的價格,對于加拿大公眾利益來說是不合理的(能源出口國通常都不僅僅只考慮生產成本,而是希望能源出口收益補貼國民福利),但是服務于加拿大消費者的Peace River氣田以及Westcoast管線,如果沒有西雅圖的市場話就會變得不經濟,而且沒有美國市場,加拿大也不能夠吸引到生產和運輸需要的資金,但同時對比在附近的Vancouver市場銷售價格0.32加元/MMBTU低了很多,因此加拿大在60年代中期要求將出口價格提升至0.27加元/MMBUT,但是美國不同意改價格,于是加拿大轉而提出判斷出口價格是否公平合理的三個決定因素:
(1)價格必須能夠在適當的水平上補償成本;
(2)價格在正常的條件下,不應當比在加拿大同一區塊間類似的交易價格低;
(3)在美國天然氣市場的價格不應實質低于替代成國內本土資源的最小使用成本。
在1977年將第三條發展成了“替代值”的概念,在1980年更是被具化為Duncan-Lalonde公式(以時任能源部長的名字命名)。
X1/5.796-X2+X3=P
式中X1--加拿大進口的離岸價格;
5.796--從美元/bbl到美元/106Btu的轉換系數;
X2--運輸調整系數;
X3--將天然氣運往美國的加權平均管輸成本;
P--天然氣價格,美元/106Btu
該公式創造了一個與石油價格相關的加拿大天然氣向美國出口的價格。
20世紀80年代早期,天然氣需求開始下降(受經濟影響)而產量增多,導致天然氣供過于求,同時美國逐步解除價格管制,一個基于亨利中心價格的現貨市場開始發展起來,此時如果加拿大堅持與石油掛鉤的價格體系則出口量將不斷下降。1983年和1985年美國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頒布法案380號和436號,解除了買家接受長期合同高價格天然氣的義務,后來頒布的636號法案要求管道公司將其管網無區別對待開放(我們國家是成立國網公司,從資產所屬權上進行深度改革),同時加拿大推行“與量相關的激勵定價”(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增量優惠了)以恢復銷售量,之后隨著美國市場化不斷成熟開始市場化定價。
加拿大和美國使用的“替代值”定價法可以算是與油價掛鉤定價的開創者,截止目前俄羅斯出口歐洲的天然氣和東北亞進口的LNG長協都依然在堅持使用這一方法。
2. 歐洲天然氣貿易定價
歐洲開始大規模使用天然氣并開展國際間貿易是始于1959年荷蘭格羅寧根氣田的發現和開發,由于當時歐洲天然氣市場還未開發,荷蘭又高度壟斷資源供應,所以早期定價方式一直沒有確定下來,并因此產生了一系列定價原則名詞:格羅寧根原則、重置價值原則、市場價值原則以及凈回市場價值法,其中特別解釋一下凈回市場價值法,剛才提到荷蘭有資源,但是歐洲沒有市場,為了開發歐洲市場,他們想到了讓天然氣和各種能源產品進行比較,比如煤炭,比如石油,反正客戶現在用的什么能源,他們就和什么比價,基本上形成了三種不同的平均凈回值的市場價值,分別對應現有的天然氣用戶、新的天然氣用戶(比如新建的工廠)及現有的沒有天然氣燃燒能力的用戶(燃燒設備需改造)。
隨著行業逐漸發展,基于市場價值方法的邏輯依據開始受到質疑,尤其是歐洲西北地區:
(1)源自這些市場固定能源部門的石油產品的實質性消失;
(2)保有燃油設備和大量石油產品庫存的成本和不便;
(3)現代燃氣設備的誕生使得石油產品的使用意味著較大的效率損失;
(4)與排放,特別是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相關的日益從緊的環境標準。
這些情況的出現導致天然氣獲得“能源鴉片”的稱號,也就是當使用者安裝新的燃料燃燒設備后,除非無法獲得天然氣供給,否則不會出現選擇石油產品而非天然氣的情況。
市場價值方法帶來了兩個效果,一是使荷蘭政府和關聯企業獲得了比成本定價更高的收入;二是在提高天然氣使用量的同時最大限度的降低了對石油等其他能源產品的市場地位。
2008年后期,“雙規價格”市場出現,以全德進口天然氣均價(BAFA)為代表的石油掛鉤價格與以英國國家平衡點(NBP)為代表的交易中心樞紐價格開始明顯分離,雖然交易中心交易量遠低于前者,但是形成的樞紐價格也同樣遠低于前者,加之市場供應增加而受經濟影響需求不振,極大的增加了以樞紐價格為基礎的定價呼聲,隨后歐洲交易中心百花齊放,形成了以NBP、TTF、NCG、GASPOOL、PEGs及澤布呂赫為代表的西北部樞紐價格,其中NBP曾經好幾次都低于與石油掛鉤價格水平的50%,這種情況造成了大家都認為樞紐價格就是比石油掛鉤價格低的錯覺。
其實樞紐價格是氣間競爭,反應的是天然氣行業的供求關系,石油掛鉤價格是替代品間競爭,反應的能源行業價格水平,兩者間沒有絕對的可比性,2021年以來不管是NBP、TTF還是JKM價格屢破新高,顛覆了大家對長協和現貨價格的認識,紛紛認為石油掛鉤價格低于了樞紐價格,轉而大規模簽訂石油掛鉤價格,這一情況其實在2011年也出現過,當時簽訂的一批長協在2015年開始執行后被人詬病很久,但是不知道現在著急簽訂長協的這波人和當初詬病不該簽長協的那撥人是不是同一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