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布會現場。
新華網太原3月31日電(王亮)燃氣安全事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在3月30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山西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段寶燕表示,新修訂的《山西省燃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增加了便民、惠民、利民的相關規定,明確了燃氣管網更新改造中的費用“由誰出”。
燃氣是現代城市發展必不可少的重要能源,直接關系到社會公眾利益。2001年山西省制定了《山西省燃氣管理條例》,但隨著燃氣事業的發展,燃氣用氣量越來越大,使用場所越來越多,管理難度越來越大,安全隱患問題比較突出,法規明顯不適應當前燃氣管理形勢的需要。山西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李淵表示,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根據山西省委要求及時調整立法計劃,與省住建廳、司法廳等部門緊密聯動,于2021年6月啟動了《山西省燃氣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
山西省住建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張學鋒表示,條例在市政燃氣管道、庭院管道及戶內設施的更新改造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體的制度設計,千方百計保障燃氣使用安全,比如條例規定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及時對達到設計使用年限以及經過安全評估存在隱患的燃氣管網進行更新改造。
據段寶燕介紹,根據條例的規定,在燃氣管網更新改造中,居民用戶管道燃氣計量表和表前燃氣設施,由燃氣經營企業負責維護、更新,費用納入企業經營成本;計量表后至燃具前,燃氣經營企業為排除安全隱患而開展的上門服務、安全檢查、設施修理、材料更新等人工服務成本費用,由燃氣經營企業負擔,納入企業經營成本,材料費用由居民用戶承擔。
張學鋒提醒,條例規定燃氣用戶應當履行安全使用義務,使用合格的用氣設備,安裝灶前燃氣自閉閥門或者定時過流切斷閥、符合安全規定的灶具連接用軟管和帶有自動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灶具。
條例還規定,管道燃氣經營企業應當為燃氣用戶提供智能計量表,并為繳費、充值等提供方便;燃氣器具銷售者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安裝、維修服務。